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研究所概况
研究所简介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学科建设
学科动态
人才培养
师资介绍
科研成果
学术论坛
理论研究
学术资源
法规库
案例库
经济法论著
校友风采
通知 | 2019年下半年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活动预告||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第37期预告
通知 | 关于召开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的预通知
预告 |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第34期预告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7年春季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答辩安排
【活动预告】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2016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会通知
【活动预告】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实务对话第2期
【讲座通知】 作为避税手段的一田二主制
【活动预告】资本市场法治实务对话:中国并购市场与公司并购实务
张其鉴:论认缴制下股东补充赔偿责任中的“不能清偿”标准——基于回归公司法立场的分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7 12:00:20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股东补充赔偿责任以公司"不能清偿"为适用前提,一般担保中的"执行财产不能清偿"标准是目前我国关于"不能清偿"认定的主流学说。此种学说体现了理论界对传统民法理论的过度路径依赖,忽略了公司法的自身特性。通过回归公司法立场的分析,股东补充赔偿责任实质是股东出资责任的一种变通履行方式,在认缴制下应承担好保障公司债权实现的功能,"不能清偿"不宜以强制执行程序为前置程序,而应采取个案标准、司法判定标准,在判定内容上采取以现金流标准为主体,同时兼顾特定物之债、其他可供参考要素等做法。 关键词:股东补充赔偿责任;不能清偿;公司资本制度;认缴制;公司债权人保护
文章出处:《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3期
友情链接:
-政府机关-
中国政府网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发改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证监会
银监会
保监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学术网站-
经济法网
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
国际经济法网
中国财税法网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
中国反垄断法网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网
中国法学创新网
漆多俊经济法网
李昌麒经济法网
上海蓝棠-博步皮鞋有限公司
区块链
-研究机构-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高校院系-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 2014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