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与江西财经大学财税法专业线上联合读书会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6 18:28:04         下一篇 上一篇

2020年5月31日下午2点,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与江西财经大学财税法专业联合举办首期线上读书会。本期读书会有幸邀请到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聂淼老师、余鹏峰老师,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教研部胡邵峰老师作为特邀评议人。武汉大学法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费翔、张阿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汤瑞婷作论文汇报。武汉大学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曹保磊、2018级硕士研究生刘云梦,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李振宇与谈。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教研部主任刘慧平作为特别嘉宾,应邀出席。 费翔以《实质课税视角下的‘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基于‘建伟’案的思考》为题,试图厘清实质课税在交易定性中适用的范围和前提,并认为实质课税仅在反避税场域中才得以适用,税务机关在个案处置时需要结合避税安排的客观与主观标准,得出有无对“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交易进行独立定性的权力。 汤瑞婷以《实质课税原则的法理与限度——基于‘陈建伟与莆田税务稽查局税务争议案’的分析》为题,结合最高法对建伟案的立场,认为应该将实质课税原则定位为税法解释和适用原则。同时税务机关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法定原则,保持实质课税原则的“谦抑性”,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与实质课税的有效统一。 张阿伟以《扣缴义务人汇算清缴的税法研究》为题,认为近期出台的“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这一规定面临合法性、合理性质疑。税务机关在珍视扣缴义务人制度优势的同时,需要重新界定扣缴义务人在汇算清缴中的行为定性、扣缴义务人的代理地位,确保符合比例原则。 在与谈环节,曹保磊、李振宁、刘云梦从研究视点、逻辑思路、谋篇布局、形式规范、语言表达等角度对文章进行了全面、细致点评。另外,刘云梦就如何夯实法律与财税基础分享了自己的学习与研究经验。 在评议环节,聂淼老师认为,对于实质课税,汇报人既要注重反避税和实质课税的关系,又要联系德国税法思考民法和税法的关系;对于扣缴义务人,汇报人可以尝试深入思考纳税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胡邵峰老师认为,可以从历史视角研究实质课税,必要时运用先解构再重构的写作方式,加强文章的论证力度;研究扣缴义务人则需要回归扣缴义务的行为本质,重新定性。余鹏峰老师认为,两篇与实质课税有关的文章可以尝试脱离法院裁判思路形成一些独立思考,扣缴义务人研究不妨回溯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来源,对其是否构成法理上的“义务”做一些拓展性阐释。 在最后总结部分,熊伟教授要求上一期汇报人充分利用读书会这一平台,力争早日将论文转化为研究成果;希望本期汇报人走出传统分析路径,多搜集同类案例和规范性文件,寻求思路创新。熊伟教授还从财税法研究与学术写作的其他方面提供了深度指导。 在评议环节,聂淼老师认为,对于实质课税,汇报人既要注重反避税和实质课税的关系,又要联系德国税法思考民法和税法的关系;对于扣缴义务人,汇报人可以尝试深入思考纳税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胡邵峰老师认为,可以从历史视角研究实质课税,必要时运用先解构再重构的写作方式,加强文章的论证力度;研究扣缴义务人则需要回归扣缴义务的行为本质,重新定性。余鹏峰老师认为,两篇与实质课税有关的文章可以尝试脱离法院裁判思路形成一些独立思考,扣缴义务人研究不妨回溯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来源,对其是否构成法理上的“义务”做一些拓展性阐释。 在最后总结部分,熊伟教授要求上一期汇报人充分利用读书会这一平台,力争早日将论文转化为研究成果;希望本期汇报人走出传统分析路径,多搜集同类案例和规范性文件,寻求思路创新。熊伟教授还从财税法研究与学术写作的其他方面提供了深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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