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实务对话第十期“区块链创新应用给法律研究带来的新课题”讲座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16 08:38:10         下一篇 上一篇

20191113日晚,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实务对话第10期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成功举行。本期实务对话邀请井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武汉大学校友卢耀光先生进行了题为《区块链是一场生产关系革命——区块链技术发展给法学研究带来的新课题》的专题讲座,由李安安副教授担任主持,袁康副教授担任与谈人,吸引了众多关注区块链新动向的各专业硕士和博士生到场。

正式报告前,卢耀光先生首先就国内最早的区块链底层公司——井通科技作了简单介绍,并指出区块链的定位和重要性:区块链未来是跟经济社会相融合,有深远影响的一项技术。已在各界掀起咨询和学习热潮,法学领域也应该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

讲座循序渐进,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政策解读、区块链介绍、区块链应用场景及案例、区块链给法学研究的新课题。


第一个板块是政策解读。

卢耀光先生指出,10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块链的重要讲话在政策上区块链技术正名。会议不仅给区块链技术做了定性,明确了发展目标,要求区块链在正确的方向上和实体经济接轨,还提出了两个核心任务:一是技术方面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二是应用方面要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第二个板块是区块链介绍。

在介绍区块链技术时,卢耀光先生先从比特币说起,纠正了大众关于区块链=比特币的认识误区。比特币是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而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目前区块链已经从比特币的平台模式过渡到以太坊为代表的生态模式,未来将成为信用社会的基础设施。

随后,主讲人把区块链比作“分布式共享账本”,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了区块链的原理。该“账本”具有如下特点:1.活页账本,可以无限增加;2.账本内容加密;3.账页按时间顺序排列;4.账本共同维护。通过区块链的核心机制——共识机制,可以维持“账本”的统一。从技术上看,区块链利用加密机制、共识机制、激励机制等方式对数据进行封装,具有不可篡改、数据共享、精确追踪、提升效率、长期保存、降低成本的主要特点。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的“币”,国内译为“通证”,意为可流通的加密数字权益证明,可用于实现价值交换、转移和经济激励。

第三个板块是区块链应用场景及案例。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上述特性,卢耀光先生提出设想:区块链将成为未来价值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可实现资金、合约、数字资产等价值的互联互通。

卢先生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区块链的典型应用场景:在司法存证的应用上,区块链技术特有的不可篡改、不可抵赖等特性,天然契合电子数据存证的需求。以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为例,通过司法区块链、可信电子证据平台、司法信用共治平台,可实现电子数据的存储、加密、调取和信用数据共享等功能。在精准扶贫的应用上,区块链的防伪造性可以实现扶贫款全程跟踪,落实到户,降低物资损耗率。在版权存证上,区块链存证平台可直通互联网法院,及时实现有司法效力的版权确权。此外,区块链技术还有融媒体内容安全防护系统、可信数字身份服务、企业应用等多种应用场景。

第四个板块是区块链给法学研究的新课题。

从技术和实务角度解读区块链的技术原理和应用场景之后,主讲人为在座的法科生抛出了许多区块链应用的法律问题。

在区块链电子证据存证的证据效力问题上,区块链不可篡改、不可抵赖的特性尚未得到法律认可。卢耀光先生认为,这个问题将是区块链投入应用的一个基础性法律问题。一旦区块链作为技术手段得到法律认可,区块链上保存的数据可以直接作为法律事实,区块链将演变为一个面向社会的自助式公证平台,并对民商事行为的运行方式产生深远影响。此外,他还对区块链存证登记对传统行政登记的替代与冲击提出担忧,认为应当明确区块链存证登记的法律授权界限。

在数字资产的法律问题上,首先,在去中心化模式中,数字资产的创设、流转和销毁由区块链账本实现了,区块链网络没有明确的运营方,数字资产的责任方也不容易明确。其次,数字资产的权利及其保护、通证在具体应用中的地位等问题也值得思考。

在数字货币方面,数字货币与存款的竞争必然会导致金融脱媒,也可能产生国际上的溢出效应。我国把数字货币看做现金的替代,并通过双层投放体系、可控匿名实现对数字货币的管控。

关于智能合约的法律问题,卢先生介绍了智能合约在版权自动授权、赌资托管和裁决、博彩游戏方面的实际应用,并就智能合约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机构虚拟化抛出了思考问题。

最后,提到区块链对公司制度的革命,卢耀光先生指出,随着商业形态的不断进化,公司制度正面临复式记账法、分配制度以及登记制度无法满足商业需求等种种不适。而区块链以及通证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以上矛盾:第一,实现对有效行为的精确激励。第二,以通证为激励手段,实现对内/外贡献的精确计算。第三,通过通证可以将各种公司权利的权能分置,实现灵活组合和分配。第四,通证可以附加各种属性参数,用于设计复杂而又公开透明的股权架构和激励方案。

 

会议进入评议环节,与谈人袁康副教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思考:第一,对于区块链的技术的认识。区块链技术在比特币出现之后分化出币圈和链圈两个群体,而很多人对区块链应用场景了解还不充分,对其在金融市场的应用不能盲目乐观。第二,区块链技术并不完美。不仅区块链的“不可能三角”(即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效率问题)仍未被解决,“万物上链”也可能耗费大量资源记账,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必须要衡量成本和收益。此外,还要提防算力攻击。第三,区块链对法律的挑战。比特币的存在不仅可能挑战国家货币发行权,还会滋生出发币的集资诈骗问题、反洗钱难题、外汇管制难题。面对制度理性和技术理性的冲突,制度应该对技术理性作出合理的回应。第四,区块链的未来及其治理。对于区块链的未来,我们应保持开放的心态和谨慎的乐观。权衡系统维护成本和“上链”带来的收益,选择真正必要且适合的场景,不能“万物上链”。而在区块链的治理上,应当探索把技术规则转变为法律规则的路径,构建具体应用场景的规则体系。总之,对于区块链应保持足够的冷静与谨慎,在业界尝试和探讨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同时,我们要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和制度构建工作。

卢耀光先生也对以上问题作了回应。关于效率问题,有些区块链共识方式不需要大量耗能。应对区块链被篡改的风险,前提是必须建立区块链的具体标准。关于应用场景的问题,区块链与每个领域结合的创新都是颠覆性的,应该在实践中探索并印证它的效果。

最后,主持人李安安副教授本期就实务对话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区块链作为可能改变生产关系的一项重要技术,是制度改革的契机,法律人不能盲目跟风,应当秉承冷静的心态、开放的态度,作出理性、务实的回应。在技术治理和法律治理的二元结构之间,法律人应思考如何做出抉择,防止区块链成为“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产物。本次主讲人充分详实的介绍,提供了大量实务前沿信息,使得同学们“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为以后的学习研究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资本市场法治实务对话是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三大特色活动之一,旨在通过实务专家与法律学者的对话,交流实务前沿信息并对现实问题作出法治回应,为法律研究提供更广泛的视野、更务实的视角。资本市场法治实务对话今已举办至第十期,期待更多的专家、学者、同学参入其中,积极探讨前沿问题。

供稿:黄港航

供图:周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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