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2019-2020学年第3期(总第41期)读书会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16 09:19:00         下一篇 上一篇

清凉素秋节,天高肃景澈。最近的天,适合放开头脑,也适合发散思维。11月14日晚在经济法教研室,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2019-2020学年第3期(总第41期)读书会如期举行,本期读书会由2019级硕士研究生苏怡雯主持,2018级硕士研究生刘云梦、柯阳分别就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医药行业“走票”行为进行主题报告。

主持人:苏怡雯


为督促论文修改和成果发表,读书会伊始,第1期读书会主讲人胡晓芳、肖芸就其论文修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修改情况汇报人:胡晓芳

修改情况汇报人:肖芸

进入主讲环节,刘云梦提出目前我国合伙企业税收优惠存在困境,主要体现在就合伙人征税时没有区分收入来源,进而引致不能根据具体来源享受相应的优惠。其认为这主要与我国当下对合伙企业采取准实体的课税模式有关,随着征管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终将实现以合伙企业非实体课税模式,但这一过程是缓慢渐进的。

 

汇报人:刘云梦

柯阳就张永军虚开发票一案进行了分析,认为医药行业中的挂靠关系所形成的走票,既不构成刑法上的虚开发票罪又不构成行政法上的虚开发票,而单纯代开不构成刑事上的违法,但是构成行政法上的违法,并就如何规范两票制下医药行业的发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汇报人:柯阳

随后,王波、龙秋羽、曹保磊就主讲人的报告分别进行了点评,就第一位的报告,提出具体化合伙课税分析对象的建议,可以考虑实务中合伙企业税款核定征收的现实问题。就第二位的报告,提出就虚开主题可以进行不限于医药行业的拓展、通过法规中的否定性评价切入等建议。

 

评议人:王波、龙秋羽、曹保磊

自由评论环节大家各抒己见,分别就报告的形式规范、语言表达、论据选择、论证过程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对报告中的部分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熊伟教授总结道:论文写作要有问题意识,同时行文要紧紧围绕中心主旨,表达准确,既要自己清楚也要让读者明白。熊老师鼓励大家,不要满足于现状,也不要胆怯,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嘉宾:熊伟教授

至此,本期读书会圆满结束,让我们期待下次知识碰撞的火花!

供稿人:张阿伟

摄影人:苏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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