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八期读书会成功举办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17 10:15:38         下一篇 上一篇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八期读书会

2017124日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2017-2018年第八期读书会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331成功举办。本次读书会由2016级博士生赵乾主持,2017级硕士生柯毅烨作了题为《共享经济下外卖配送人员的法律保护》的读书报告。报告结束后,喻术红教授邹新凯同学还与大家分享了去北京参加会议的感受。

柯毅烨同学首先介绍了外卖配送人员面临的问题。随后他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症结在于外卖平台和从业人员的法律关系定位。而这类人员并不属于现有的劳动关系,应扩大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框架,将这类人员纳入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调整范围。接着,他针对如何保护共享经济下外卖配送人员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模式存在不足,应采取如下的法律保护路径:1.以劳动基准法作为规范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2.实施低门槛的社会保障制度。


图为柯毅烨同学

在接下来的评议环节,与会人员围绕报告人的发言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班小辉老师也对报告做出精彩点评。

赵乾同学认为非标准劳动关系能否适用于其他行业值得继续思考。此外,PPT的内容应当精要,突出重点。罗高峰同学和麻艺凡同学认为文章应加强对外卖平台和配送人员的行业特点分析、了解其运行规则,在此基础上分类进行讨论。程凌同学认为考虑到国际与国内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界定不同,文章应先对概念进行界定。林娜同学和杨佩尧同学认为文章可以对外卖平台与众包平台、传统外卖人员与众包外卖人员进行区分;聂紫薇同学和周伊雪同学就文章的表述方式、引用数据的权威性提出自己的见解。刘晨曦、刘艳阳原立芳同学就外卖配送和快递配送是否可归于一类提出疑问。谈殷同学和徐有玉同学就文章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与后文将外卖配送员纳入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衔接紧密度给出建议。邹新凯同学认为可以从工会的角度考虑对这类人群的保护问题。

对于本次读书会,班小辉老师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第一,共享经济这个概念更加强调资源配置模式,个人更倾向于零工经济这个概念。第二,在讨论共享经济下的用工模式时,更看重用工模式的转变,即特定的劳务需求和不特定的劳动者,可以从管理学方面考虑这种商业模式出现的原因。第三,目前研究共享经济用工模式的文章大都跳不出劳动关系的认定。我们可以针对某一个具体的问题比如工伤问题做进一步细化的研究。第四,写作方式要多加磨练,在引用参考文献时,应优先引用权威期刊上刊登的文章。


图为班小辉老师

最后,喻术红老师对本期读书会进行了总结。喻老师指出,第一,大家应把握读书会提供的发言机会,在报告和发言时应尽量脱稿,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第二,论文还不够精炼,部分语言偏口语化,不够法言法语。文章中还存在基本概念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应在文章开头对概念进行统一界定。第三,要对外卖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界定,确定研究哪一类人。第四,文章对纳入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论证不够充分,应当着重阐述纳入劳动法保护的可行性。只有在论证了存在劳动关系后,才能接着讨论如何在劳动关系基础上进行保护。

在对本次报告作了总结后,喻老师还就自己在北京参加会议的感受与大家分享。喻老师指出,学界对于以下问题基本达成了共识:1.在保护途径上,劳动法保护不一定是最佳的手段。2.就工伤问题,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可以适当松绑,可以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建立职业灾害保险。3.在工会工作方面,全国总工会进行了一些工作改革与创新。如利用互联网平台,把全国3000多名货运卡车司机吸纳入会,给他们提供保护,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加油优惠、购买保险等。随着灵活就业人员数量的增加,是否需要对传统工会制度进行改革?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4.在做研究时,要了解每种用工形态的基本流程、商业运作模式。

接着,喻老师结合会议内容,谈了自己的体会:第一,网络平台用工模式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我们应给予一定的包容。对于平台从业者,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保护,如安全风险问题可以通过建立职业灾害保险和商业保险来解决。第二,可以尝试从不同部门法的角度,考虑网络平台的法律定位。第三,能否借鉴证券交易所的模式,将平台界定为中介的自治组织。第四,互联网经济下的部分从业人员追求自由化、个性化和弹性化,在作出法律规定时也应当考虑到这类人的需求。

 

图为喻术红老师

随后,邹新凯同学也分享了自己的参会心得:第一,可以考虑制定互联网协会自治条例来保护从业人员,由协会对平台和从业者的关系进行调节。第二,以往的学者对灵活用工、非标准劳动用工已经有较多的研究,要好好研习,打好劳动法基础。第三,提倡大家多写文章,多参加学术会议。

 

图为邹新凯同学

至此,本期读书会在大家的积极参与下圆满结束,让我们期待下一期读书会!

供稿:刘艳阳  摄影:刘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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