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第28期“半月谈”成功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8 08:00:00         下一篇 上一篇

2022317日晚,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第28半月谈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成功举行。本期学术沙龙暨“半月谈”采取圆桌讨论的形式,以“货币支付领域的法律问题聚焦”为主题,探讨法律工具如何为我国支付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思路和解决方法,进而助益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此次半月谈由2021级硕士研究生刘汉广担任主持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安安副教授、袁康副教授、南玉梅副教授、张阳老师担任评议人,武汉大学法学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冯果教授作为特邀嘉宾与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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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谈伊始,主持人就本次学术沙龙暨“半月谈”主题的研究背景、政策语境进行了介绍,随后,三位报告人分别就我国金融支付体系的架构、运行和立法选择,我国货币支付领域的工具创新与规制要点,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基本规则和未来走向等主题进行了发言。

一、主题分享

首先,2020级博士研究生尹航以我国金融支付体系的架构、运行和立法选择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她从金融支付体系架构的内涵和外延出发,明确本次讨论的是狭义的支付体系。在此基础上,总结了金融支付体系的历史沿革和运行模式,重点讨论了现代支付体系。随后,她对金融支付体系风险以及监管模式进行了分类讨论。最后,在借鉴欧美经验的基础上,她认为,应当以符合中央银行职能定位的监管格局为基点、以行业自律规范为基础、以专业化支付清算机构业务规则为指导构建我国支付体系的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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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2021级博士研究生左进玮从中央银行职能演进角度出发,论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定义、目的与有效性。她认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是调节经济结构性问题的有力工具,但是,面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实施过程中可能的预期引导偏误、流向失控等困境,需要通过规范工具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制度并强化监管等法律手段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随后,她进一步拓展了数字货币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联动的可能与风险。最后,她认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应当至少立足于市场化原则和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市场化规则体系,保持谨慎的风险防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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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2021级博士研究生贾海东向大家分享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基本规则和未来走向。首先,他简要介绍了国际清算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即清算货币、清算账户体系和金融信息报文处理系统。随后,对比人民币跨境支付和跨境人民币,他认为,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是境外的个人和企业“如何接受人民币资产,为何愿意接受人民币资产”的问题。紧接着,他介绍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和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的基本情况与相关业务规则。而在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支付问题上,他探讨了央行推动数字人民币的意图,介绍了目前央行在推动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方面的努力。最后,通过案例指出跨境人民币需不断发挥其工具价值,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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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流分享与评议环节

交流分享与评议环节,老师和同学们围绕上述发言进行了讨论。

南玉梅副教授首先对本次“半月谈”进行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其中的问题。首先,对于金融支付体系,应当更多地从法学规范解释的角度去讨论,比如物权法角度。其次,在监管方面,可以从央行对支付系统的监督功能角度讨论。最后,南玉梅老师强调报告一定要突出主题,不能过于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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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康副教授肯定了本次“半月谈”主题的重要性。他向报告人提出了三个疑问:第一,现有支付清算系统非常杂乱,有无必要对其进行整合;第二,基于法律的有限性,金融法对于结构性货币政策的规制是否应当限于程序性规制;第三,国家目前有限度开放资本项目是出于什么考量。在提出这三个疑问的同时,袁康老师也对此一一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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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级博士张梁从金融私法和金融公法两个角度分享观点。他认为,私法方面,支付会影响风险转移,支付体系现代化背景下需关注风险承担、所有权转移等法律问题。而公法方面则需要关注监管权的分配和竞合,比如SWIFT公司设立在比利时,该公司要受到比利时法律的管辖,同时又受到欧盟法律的管辖,监管权力的分配及秩序问题都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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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博士研究生刘怿首先指出金融基础设施具有权利属性和垄断特性,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可以增强国际话语权,从而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其次,从权利角度而言,金融制裁涉及域外管辖权问题,应考虑SWIFT出现的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管辖。最后她指出,流动性是建立发展跨境支付系统的前提。此外,还要关注结算有效性和系统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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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安副教授首先指出报告应当提升学术性,从知识介绍到范式提炼再到理论升华完成学术进阶。本次分享更多的对金融支付、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人民币跨境支付等内容的知识介绍,缺少范式提炼,对主要法律问题的分析还不够深入。其次,分享内容多使用经济学语言,需要更多使用法言法语,例如对于结构性货币政策更多应关注其定性问题,可以与结构性资管计划进行对比,发现“结构性”的法律本质。最后,他再次强调了问题意识的重要性,要在中国立场下明确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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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阳老师首先对本次半月谈进行了肯定。他认为,现有讨论数字货币的成果较多,本次以支付为主线的分享有创新点。他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其一,对于基本概念欠缺清楚的厘定,比如清算的本质是账目数额的轧差,结算的本质是货币的交付移转。其二,从主体的角度看,更重要的是分清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比如支付机构余额的划转、银行同行转账、跨行转账涉及主体的关系差异。其三,要注重视角和价值选择,突出风险治理和金融稳定的法学韵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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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嘉宾总结

会议的最后,冯果教授进行了总结。首先,他指出本次半月谈的讨论主题对于拓宽研究领域非常有意义。学科的发展应该紧跟时代,需要关注科技发展带来的变革,看到科技发展对现代金融法体系和理论的冲击,这里面存在大量的法律问题值得研究。其次,冯果教授指出,在研究问题时要守正创新,在守住法律人底线的同时进行创新。在问题提炼时要从现象出发,利用类型化研究方法对现象背后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找到核心问题,进而分析问题成因和解决方案,在问题的基础上提炼命题。最后,冯果教授强调,做学术要沉下心来认真琢磨问题,多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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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第28期“半月谈”活动圆满结束。


供稿:高 亚、解晓雯

供图:谭佳璇、吕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