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马赛大学史曼慈教授来我院讲学并洽谈合作事宜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5 10:26:02         下一篇 上一篇

2014年612日上午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法国领事馆高等教育合作专员埃里克先生、法国马赛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史曼慈教授与我校经济法研究所师生就双方合作事宜进行交流。交流会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冯果教授主持,经济法研究所熊伟教授、宁立志教授、张荣芳教授和南玉梅老师以及国际法研究所聂建强教授出席了该活动,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的部分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也参与了本次交流。交流会上,埃里克先生对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与马赛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的合作提出了良好愿景。史曼慈教授介绍了马赛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研究领域,对与我院合作开展学术交流表示支持,并欢迎我院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赴法国进行交流学习。其间,双方就交换生项目的具体方案、学术科研活动的组织以及日常合作研究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协商,并将于近日签署合作备忘录。

当天下午,史曼慈教授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进行了题为“法国法与英国法精神比较”的讲座。史曼慈教授首先阐述了法系的概念,指出英格兰和威尔士属于普通法系,法国属于大陆法系,并从两大法系的起源来分析英国和法国的法律文化差异,对比两国公民对于法律的不同认识。史曼慈教授指出,在法国,法律是由大学教授和专家学者创设的,而在英国,法律则是由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因此法国法律体现为议会制定的成文法,而英国法律则主要表现为判例法,更加具体并具有实践性。接着,史曼慈教授介绍了英国法产生的历史过程,在“诺曼征服”之后法国皇帝派法官四处巡视,解决人们的纠纷。由于罗马法经典在公元6世纪丢失,因此法官只能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自主创造法律,由此产生了英国的“普通法”。而在法国,法律更加注重逻辑,崇尚黑白分明、非此即彼的严谨逻辑,重视法典的作用,拿破仑法典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最后,史曼慈教授将两大法系的主要特点进行了对比,认为两者在法官的角色、法律的渊源和法律学说的作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讲座的尾声,出席讲座的冯果教授和熊伟教授分别就中国的法律实践、法律体系等问题与史曼慈教授进行了交流。在场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也踊跃提问,分享自己对两大法系法律传统和精神的理解。讲座在良好的气氛中结束。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历来重视国际交流,史曼慈教授的来访将进一步加深双方的合作与互动,并将不断促进双方的人员来往与学术交流,对繁荣我校经济法研究所的学术发展与对外宣传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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