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暨经济法学科简介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4-07-06 23:03:00         下一篇 上一篇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是我校为了加强经济法学科建设,提高经济法教学与科研水平,并进一步扩大我校经济法学科在国内经济法学界的影响、提升其地位而作出的重要举措。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教授亲自兼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卢炯星教授担任副主任。为了加强中心与国内同行的沟通与交流,中心聘请了李昌麒教授和漆多俊教授等七位著名的经济法学者担任中心顾问,聘请了吴志攀教授和王晓晔研究员等十四位知名经济法专家担任中心的兼职研究员。    

    中心以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为核心组建,联合了厦门大学法学院和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的相关科研力量,设立了经济法与法律经济学、金融法、财税法、竞争法、宏观调控法、工业产权法和环境法共7个研究室和研究中心办公室。目前,中心共有专职研究员23人,其中教授16人,博士生导师10人,副教授4人,助理教授2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17人,包括2名在站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占总人数的74%,另有2人在职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基本形成了力量强大和较为合理的科研梯队。   

    厦门大学法学院是全国较早开展经济法教学和科研的单位之一。1980年厦门大学法律系复办时,就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并在民法教研室中设立了经济法教研组;1982年正式成立了经济法教研室;199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设立了经济法专业,开始培养本科生人才;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了经济法硕士点,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5年,朱崇实教授开始招收“商法、金融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此外,朱崇实教授还担任了“法律经济学”博士点的学术带头人,并于2005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2006年,在我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基础上,设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和经济法博士点,2007年开始招生。   

    近年来,我校经济法学科取得了一系列较为瞩目的成绩,包括《经济法》和《税法》课程入选“福建省本科精品课程”;《经济法研究——法律的经济分析》、《金融法研究》入选“福建省优质硕士学位课程”;《财税法研究》、《宏观调控法研究》和《环境资源法研究》入选校级优质硕士学位课程;以朱崇实教授为首的教研人员组织实施的“经济法与经济学跨学科教学改革”获得“福建省教学改革成果二等奖”;经济法学科成为“福建省重点学科”等等。   

    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科保持并发扬了在金融法、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宏观调控法和财税法等研究方向上的鲜明特色,在国内经济法学界具有了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影响。今后,我们将继续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发展潮流,牢牢把握住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好契机,坚持“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问题相结合,以国内经济法为主”和“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以法学为主”的原则,为我国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贡献我们的力量。

 


文章出处: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