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安、贾海东:差异化表决权诱发的股东压制及其司法救济 ——以股东信义义务为视角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8 16:12:37         下一篇 上一篇

科创板在引入差异化表决权的背景下,股东压制呈现出新的面向:在公司类型方面呈现出“公众化”趋势,在股份结构方面表现为“普遍化”倾向,在股东类型方面凸显成“新型化”样态。破解科创板视域下的股东压制问题,股东信义义务的引入势在必行。股东信义义务可以回拨资本多数决的滥用,阻却新型的公司僵局,使萎缩的公司融资走向勃兴。股东信义义务的构建,应当注重义务内容的异质化,保持司法的适度介入,营造良好有序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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