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日晟:税法原则视域下的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4 14:57:00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对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条款的理解应回归到以税法原则为中心的维度进行思考。以税收法定主义和实质课税原则的标准来看待,现有体系下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条款存在行政解释数量不足,功能定位冗杂,“避税”和“节税”概念不分等问题。在“德发案”中,最高院区分税法和私法调整领域与调整价值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可能会进一步地放大适用“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条款的风险。对此,行政部门应该积极地推动与该条款相关的行政解释完善,澄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条款的功能定位。

关键词:税收核定;计税依据;税收法定;实质课税


文章出处:《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