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蒙蒙:运动员伤病风险的社会法规制:源起、规范与完善

作者:田蒙蒙 发布时间:2020-03-12 18:35:00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遭遇的伤病风险属职业风险范畴,虽属个人风险,但具有社会性,运动员伤病风险应纳入社会保险保障范围。肇因于运动员“伤与病”的纠缠,运动员伤病风险的社会法规制路径一直摇摆不定。随着运动员职业化改革的推进,运动员伤病风险与工伤风险的同构性以及伤病风险与医疗风险的异质性共同昭示了运动员伤病风险的工伤保险保障路径。社会法规制效果的彰显需要通过运动员伤病风险保障的理念更新、规范创制和制度协调共同推进。 关键词:运动员;伤病风险;社会法;社会保险
文章出处:《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