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共同富裕导向下财税法的分配职能及其限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25 11:11:46         下一篇 上一篇


内容提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对公平收入分配提出了更高要求。财税法的分配职能有助于缓解收入差距、消除两极分化,但单凭其自身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仍需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坚持共产党领导,在收入分配方面,财税法拥有更加丰富的政策工具。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收入分配主导权已被赋予中央,地方有一定的参与空间,这是契合中国国情的做法,有助于改善结构性收入差距。就收入分配的具体路径而言,需要政府在收入和支出两端协同发力,既要完善税制体系和规范税收秩序,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也要考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作用,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作为系统性保障措施,无论是税收还是财政支出,法律的规范作用不可或缺。要防止收入分配偏离法治,导致侵害财产权、阻碍经济发展的后果。

关键词: 共同富裕 收入分配 财税法 法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