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晋、冯涛:数字时代数据抓取类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裁判检视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21 08:00:00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数据竞争背景下,经营者之间因数据抓取行为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屡见不鲜,司法成为重要治理途径。通过对该类纠纷司法实践的观察发现,裁判规则方面,经营者的数据权益得到确认,竞争关系的界定得以拓宽且作用有淡化趋势,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趋于规范,行为的正当性分析模式转向多元利益衡量。裁判思路方面,设置网络爬虫协议行为的司法评价思路存在变化,突破或者绕开其他限制措施而能获得法院肯定的并不多见;对数据获取与数据利用进行分别评价的做法逐渐形成,裁判中需要克服论证过程中的笼统化倾向。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数据抓取类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治理外延不断延展,司法应在合理保护数据基础上最大化促进数据流通,并进一步探索数据分类分级及其场景化规则,同时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裁判考量。而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凝聚行业共识,条件成熟时制定数据基础制度,对数据抓取行为的有效治理也至关重要。

关键词:数据抓取;爬虫协议;不正当竞争分析;司法裁判;数据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