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保险责任时间限制条款的效力分析

作者:张静 发布时间:2019-12-15 11:13:00         下一篇 上一篇

内容提要: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限定时间内的伤亡,给付保险金的条款,称为保险责任时间限制条款。鉴于该条款免除了保险人限定期限之外的赔付责任,其效力经常受到质疑,国内外法院对此亦持有不同观点。其实,该条款的设置蕴含了一定的价值功能,系为了限定合理的承保风险、精算保费以确定对价以及确立保险事故与伤亡间的因果关系,故不能将其作为免责条款或无效条款而否认其效力。该条款本质系界定保险责任范围的有效条款,需结合其价值功能具体考量适用,考量因素主要为被保险人的伤亡与保险事故是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理赔与否是否符合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

关键词:保险责任;时间限制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条款;有效条款


文章出处:《东方法学》201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