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仅有行业惯例要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4-07-18 11:37:01         下一篇 上一篇

  53岁的高玉芝退休在家,老伴郭青芝在省图书馆做保安部部长,儿子郭中原也已长大成人,在高玉芝的心里只有一件心事,那就是盼着儿子早日成家,自己好安享晚年。但是,2003年5月2日之后,这个家庭再也没有了那种祥和和快乐。2003年5月2日的晚上,儿子郭中原去朋友家里玩,高玉芝和老伴郭青芝在家看电视,8点多钟,高玉芝督促郭青芝去洗澡准备休息,但当郭青芝进入卫生间洗澡还不到十分钟,高玉芝就突然听到老伴发出了一声异样的声音。老伴触电了。几乎被吓呆的高玉芝连忙打电话向120求救,同时给老伴做人工呼吸,救护车很快赶来,郭青芝被送进石家庄市第三医院急救中心进行抢救。然而,半个小时之后,各种努力最终没能挽留住郭青芝的生命。医院根据临床诊断出具了医学死亡证明书,郭青芝属于电击猝死。
  转眼之间,妻子失去了丈夫,儿子失去了父亲,高玉芝和儿子回到家中抱头痛哭,悲痛之余,高玉芝回想起老伴郭青芝出事时的情景,觉得老伴的死完全归罪于电热水器,悲愤之余,就向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报了案。
  接到报案,长安分局第二天就到就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对郭青芝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在长安分局随后作出的尸检报告中这样写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尸体检验情况。郭青芝死亡与电击有关。就在公安局做出尸检报告的当天,高玉芝来到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对家中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宁波市金友电器有限公司和销售热水器的石家庄市北国商城进行了投诉。在接到投诉后,河北省消协立刻委托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热水器的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的结论并不像高玉芝想象的那样,高玉芝家中的电热水器绝缘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问题并不是出在产品上。这样的鉴定结果无法让高玉芝信服,因为她明明亲眼看见丈夫遭受了电击,于是,2003年7月23日,高玉芝和儿子郭中原一纸诉状将石家庄市北国商城和宁波市金友电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家被告共同赔偿自己各种损失共计12万多元。
  法院认为:由于金友热水器让利的促销卡上载明免费上门安装,而宁波市金友电器有限公司在石家庄的售后服务是石家庄市桥西区金友电器商店,因此由安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由宁波市金友电器有限公司承担;宁波市金友电器有限公司辩称按照行业惯例只负责安装热水器的水路,不负责安装电源,但是并没有提供其不负责安装电源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即使有行业惯例,该行业惯例也不是法律规定,对用户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电源插座不是宁波市金友电器公司所安装,但宁波市金友电器公司没有对用户尽到足够的警示义务,存有明显的过错;原告和死者对有安全隐患的电源插座没有及时更换,因此对安全用电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综上所述,法院最后判决宁波市金友电器公司和原告对事故的发生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宁波市金友电器公司和原告对事故的发生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由宁波市金友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630.9元,驳回原告要求石家庄市北国商城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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