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案结案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4-07-18 11:27:50         下一篇 上一篇


   轰动全国的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案,历经两个月终于2010年5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宣判。如今判决书送达已满15日,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生效。依据判决,被告应在7日内赔付。
  此案原告、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的张硕今天告诉记者,6月7日,老边饺子馆首先主动联系他们,支付了包括餐盒费5元、餐盒价款10倍的赔偿金5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共计人民币80元。
  6月8日,东来顺也一次性支付了包括餐盒费15元、餐盒价款10倍的赔偿金15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共计人民币190元的赔偿费用。
  执法者不作为或成被告
  如果你对一次性塑料餐盒质量安全现状不了解,或根本就忽视了它对食品安全、人体健康的影响,你会认为区区几百元的赔偿对原告来说“得不偿失”。但张硕表示,为了引起广大餐饮企业对有毒有害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关注和重视,是此次诉讼的目的。“现在这一目的已基本达到”。
  张硕还表示,他们会总结此案取得的经验,继续用法律武器向全国各种违法生产、销售及使用劣质一次性餐饮具的单位及对消费者健康有害的包装产品提起诉讼,展开一系列的打假维权行动。“今后公众或许会看到第二例、第三例,乃至更多的维权案例在全国展开。”
  鉴于长期以来一次性塑料餐具疏于监管的现状,张硕表示,以后他们“甚至会将不作为的执法者告上法庭”。
  


文章出处:http://www.lawyee.org/Case/Case_List_Correlation.asp?CaseID=461549&Action=reason&Action_Name=11819&ChannelID=2010200&ctype=cases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