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实际行“夸大” 消费者维权获支持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4-07-02 17:44:30         下一篇 上一篇

  网上购物因其快捷、便利的特点,已成一种时尚。网购数码产品时消费者可以在网上直接查看数码产品的各项参数并足不出户实现货比三家,故网购数码产品的也日趋增多。但因为无法体验样机的功能,消费者对于数码产品的选择只能参考商家公布的各项参数,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喜好、需求做出选择。实践中,个别不法商家往往通过篡改参数来达到性价比的提升,并因此产生纠纷。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状告北京某知名电器连锁店网上商城的案件。
  消费者刘先生称,2011年8月2日,爱好手机摄影的他通过浏览某知名电器连锁店网上商城,通过对比各款手机的参数性能,在同等价位的情况相爱,因一款诺基亚(NOKIA)C5-03(黑色音乐版WCDMA/GSM非定制)手机摄像参数存在优势(480p640*480,30帧/秒视频录制,支持距离感应)而决定购买,并支付购机款1416元。但收货后在使用调试过程中发现该手机拍摄的视频极不流畅,后发现其购货的电器网上商城网页对该商品的技术参数描述与诺基亚官方网站上的技术描述不一样(视频分辨率640*352,每秒15帧,不支持距离感应),夸大了拍摄功能,故以欺诈为由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购机款。
  庭审中,商家辩称,网站上刘先生所购款诺基亚手机参数确有错误,但并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系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公司发现后已立即进行了更改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认可对某电器公司网上商城中对刘先生所购款手机摄像功能参数描述、距离感应等描述错误,夸大了手机的使用功能。电器公司网上商城虽然主张为技术操作失误而非故意欺诈,但未就此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考虑到刘先生购机时将拍摄功能作为是否购机的重要考虑因素,电器公司网上商城对上述参数的错误描述足以导致诱使刘先生作出的错误意思表示,且两处重要功能参数的差异不能简单地用操作失误来解释,所以电器公司网上商城构成欺诈。最后,法院判决商家赔偿刘先生双倍购机款2832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文章出处:http://www.lawyee.org/Case/Case_List_Correlation.asp?CaseID=461549&Action=reason&Action_Name=11819&ChannelID=2010200&ctype=cases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