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创新性适用》

作者:研究所网络中心 发布时间:2014-07-05 22:04:17         下一篇 上一篇

 

    从理论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根本目的是要建立和维护一种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竞争秩序(该法第2条第1款),其对竞争秩序的维护可以分为以下两个层面:一是维护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即禁止具有狭义的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或者破坏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在具有狭义的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形成正当的竞争关系和健康的竞争秩序。二是维护整个市场而不是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即禁止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顾客的“惠顾”(购买力),而不正当地争取了比其他诚实正当的经营者更多的交易机会。作为竞争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孔祥俊教授通过结合前沿司法实践如腾讯与360公司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案、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系列案,针对反不正当竞争的最新、疑难、重点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和适用指导,旨在阐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应对新情况,实现创新性适用。(刘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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