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第23讲武汉圆桌会议成功举办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7-01-13 23:56:00         下一篇 上一篇

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第23讲武汉圆桌会议成功举办

 

2017年1月8日,由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办、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和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共同承办、腾讯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协办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第23讲武汉圆桌会议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25会议室隆重举行。本次讲坛汇聚了数十名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十多个省市自治区高、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一线的经验丰富的法官,以及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研究与教学的高校学者和引领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的产业代表,大家共同探讨了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为视角的司法助力中国知识产权共同体建设的前沿和热点问题。

开幕式由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主持并致欢迎辞。宁教授首先介绍了出席本次讲坛的与会嘉宾,并代表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对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其次,宁教授向大家简要介绍了武大法学院在知识产权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包括研究机构的建设、交流平台的建设、博士点的建设、连续出版物《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的出版等情况,也期冀本次讲坛的成功举办能为即将挂牌成立的武汉知识产权专门法庭的建设奉献集体经验和智慧;最后,希望与会同仁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科的建设和成长,共同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共同体的构建与发展。

主题发言阶段,由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院长、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何震做主题发言。何院长以“司法助推法律共同体的建设——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为视角的展开”为题,从法院内外两个维度阐释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主流观点,即从法院外部来讲,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过低、保护力度不够,而从法院内部来讲,法官已用足法律资源,并认为其赔偿数额并不低。随后,何院长就以上内外认识差别巨大的现象,首先对相关外部观点进行展开分析,如诉求请求与判赔数额的差距较大、法定赔偿适用比例居高不下、整体赔判数额、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申请支持率、全国各地法院判赔数额差异、律师等合理开支支持、许可费证据审查等。其次,从法院内部角度分析认为,证据欠缺、知识产权商业价值不高、诉讼的恶性循环、许可费难以参考、商业维权目的偏离、鉴定评估机制缺失等因素构成了其“赔偿数额不低”的支持理由。最后,何院长认为,如上差异的实质是知识产权共同体的缺失,并就消除共同体之间的差异提出了“提升理念认知,加大损害赔偿,体现市场价值”、“提升共同体行为规范认识,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等路径设计和考量。何院长的主题发言务实精彩、内容丰富且主题鲜明。

随后,讲坛进入嘉宾与谈阶段,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宋健、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邓宏光主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陈国进庭长首先就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问题发言,陈庭长结合广东省高院自2011年以来的调研结果和试点形势,重点为大家阐析了法定赔偿大量适用的环境因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评判问题以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原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刘晓军法官发言,刘法官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损害赔偿的参照标准何在”、“损害赔偿要不要讲顺序”、“法官调查取证的约束因素”等问题,引起与会人员热烈讨论。紧接着,华中师范大学刘华教授就知识产权共同体的建设提出其未来发展可以适用生态圈的概念,主张其构成应区别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并应在理性基础之上达成理念上、规则上、机制上的认知共识,以维持知识产权共同体生态圈的健康、持续发展。而后,腾讯知识产权总经理徐炎就腾讯公司经历的诸多案例从当事人角度分享感受,并为大家细致介绍网络游戏行业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然现状。来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杨健民庭长结合福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实践分析了诉讼费承担及惩罚性赔偿的相关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刘军华庭长亦就知识产权共同体的建设提出积极有益的思考,提倡法院审判人员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应努力让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反映市场价值。来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赵志强庭长对如何赔偿的问题,尤其是主观恶意的认定问题也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和经验。主持人宋健委员也就知识产权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提出法律代理服务、法官审判方式、知识产权机制应更加精细化的建议。接着,华中科技大学郑友德教授通过分享接触的实例指出公司创新和后续创新的一些问题。随后,来自中山大学法学院的李扬教授就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理念问题、功能问题和适用顺序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开忠教授倡导从赔偿的本质并结合各种因素的考虑来解决好法定赔偿与酌定赔偿的关系,黄玉烨教授主张在“知识产权乱世”用重典。宁立志教授也就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问题提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填的“坑”应寻找于市场,主张在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前提下多选择合理的许可费赔偿这一赔偿模式,其关键点是应合理把握虚拟缔约对象和虚拟缔约时刻问题及相关市场条件。随后,来自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刘建红庭长也对法定赔偿的合理性和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提出个人见解。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姚兵兵庭长认为,知识产权审判出现的主客观评价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诉讼规律造成的。来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利红庭长认为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应坚持加大保护力度的理念,通过积极引导当事人的举证和正确运用证据妨碍制度更好地拿捏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而后,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邱永清庭长提出赔偿的适用顺序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同时,要注意案件内部的因果关系和合理费用,并提出知识产权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各方的参与,当事人特别是原告要发挥作用。最后,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王艳芳法官对会议主题表达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对法律共同体的思考,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要秉持理性的态度,需要法律共同体的合作,其合作方式应加强沟通,而非互相指责,其也呼吁法官应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阶段有清醒客观认识,既要脚踏实地,又要仰望星空。主持人邓宏光教授随后对嘉宾与谈进行总结,并向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参会嘉宾及会务人员表达谢意。

最后,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第23讲武汉大学圆桌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参会人员普遍认为,这样的会议务实、有内容、接地气,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方向的同学们也直接感受了知识产权审判一线法官内心的真实想法和职业心声,有助于同学们的学习更加贴近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实际。

 

(供稿人:赵丰、刘团;摄影:张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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