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研究生张阳获第一届“明理网络法治论坛”征文一等奖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12-15 23:34:00         下一篇 上一篇

我所研究生张阳获第一届“明理网络法治论坛”征文一等奖

129第一届明理网络法治论坛在清华大学中央主楼隆重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数字经济与网络法治,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与搜狐集团法律中心联合主办。论坛邀请了国家网信办、工信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代表、国内顶尖专家学者、互联网企业代表等,约200人齐聚一堂,共襄盛会。我所2014级硕士研究生张阳向大会提交论文,并应邀参会。

本次论坛紧跟互联网最新立法动态,聚焦互联网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理论与实务兼具,旨在汇聚智慧、凝聚共识,促进互联网行业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为国家建立网络治理新体系建言献策。此次会议共收到一百余篇论文,内容涉及互联网竞争行为规则与法律边界、文化产业的繁荣与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互联网平台的法律责任等。经过论坛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共16篇论文获奖,张阳同学撰写的论文《数据的权利化困境与契约式规制》荣获论坛一等奖。该文指出,当下大数据发展如火如荼,数据价值日益凸显。然而数据法律属性不清、权属模糊、交易失范等问题令人担忧,以游戏装备、电子账号、虚拟货币及信息财产为主的数据交易纠纷频频发生,亟待法律的正视与规范。学术研究或实践立法大多将数据与信息混同,鲜有关注数据本身。该文认为数据与信息是载体与本体的关系,数据本身并无价值,其价值来自其上附着的信息内容。数据的无形性、代码依赖性及不可绝对交割性的特点使得其无法成为权利客体,数据利益相关人的分散化、多元化更使得权利主体确定性缺失,再加上权利界定成本的高昂,数据“权利化”困难重重。在当前权利化路径难以成行背景下,作者建议采取契约式规制为主,辅以代码技术与侵权法调适的纠纷化解路径,分别因应数据权属交割不明导致的交易纠纷,数据生成、转译、传输、存储相关的内在纠纷以及第三人侵入、复制、传播、删除数据所引发的侵权纠纷。

(撰稿人:黄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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