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06级经济法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侧记

作者:马莉  李安安 发布时间:2007-11-05 21:05:59         下一篇 上一篇

2007年10月16日,经过精心准备,每年一度的经济法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在经济法教研室隆重举行。经济法导师组的六位老师全部出席,2006级的24位同学参加了开题,部分2005级的硕士生旁听了开题报告。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开题是完成毕业论文的第一步,其效果对论文的质量有直接的影响。经济法专业向来高度重视开题环节,每年都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在开题前的两个多月,卞祥平老师就反复强调,每个同学都要与导师进行充分沟通,尽量掌握最新资料,力求选题科学、新颖,富有创建。他的严格要求确保了开题报告的顺利进行。

开题报告从上午八点持续到晚上七点。24位同学分别从选题理由、研究思路、论文结构作了简短介绍,各位老师对开题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纵观本次毕业论文选题,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选题新颖,视角独特。例如陈会玲同学的选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之问题研究—以《劳动法》第26(2)条及相关规定为视角,从最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某一条款出发,来研究看似简单却充满法律韵味的课题。再如翁佳黎同学的选题——债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从公司资本真实的角度,和朱琳同学的选题——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可税性问题研究都让人耳目一心。二是关注热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如赵丽鹏同学与李一村同学均选择了私幕这个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期待他们的思考带给我们更多的惊喜。三是学术性强,有一定的理论含量。例如马莉同学的选题——论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本身就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再如李安安同学的选题——公司机会规则司法问题研究,有比较多的理论分析。四是“小切口,大视野”。例如,杜娟同学的选题——专利许可中的数量限制研究,从一个很细微的角度切入,但论文中会运用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学科的知识进行论证,学科融合与知识交叉的特点体现的淋漓尽致。同样,周蕾和李娟两位同学的选题也具有类似特点。

        毕业论文是对两年来学习与研究经济法感悟与心得的最好证明。通过聆听导师们的真知灼见,同学们受益匪浅,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们将在明年5月的论文答辩上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附:2006级经济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及其理由

陈会玲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之问题研究—以《劳动法》第262)条及相关规定为视角

我国《劳动法》第26条第2款及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均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作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预告解除权的事由之一。但在1995年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未对何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做出具体的解释。正因为对该条理解之不一从而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该条结合司法实践作进一步的探讨。

 

陈琦然 

欧洲法院在欧盟直接税协调中的作用与影响

由于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产生的外部效应给各国在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等方面造成了负面影响,因而要进行国际税收协调;而欧盟各国由于经济一体化的扩大、欧元的引入,税收协调的重要性更加明显。欧盟税收协调的探索和经验一直为各国所密切关注,其协调的方式、进展和成果也为税法学界所广泛研究和比较。研究欧洲法院在税收协调尤其是直接税协调中的作用和影响,是研究欧盟税收协调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对国际税法研究的深入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杜娟

专利许可中的数量限制研究

专利许可协议往往有数量限制,这些限制有横向限制,也有纵向限制。数量限制在发达国家的法律中不一定属于违法行为,并有相应的认定方法与规制方法。但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制尚处于起步阶段。正是考虑到上述现实中的紧迫问题、我国尚缺乏相关立法和研究,本人选定了“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数量限制条款研究”这一题目,期望本人的研究能够为我国专利许可协议的立法与研究作出贡献

 

古晶

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督权研究

 

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新《公司法》较于1993年的旧《公司法》,监事会的职权有所扩大,但是关于监事会的职权,仍有可待完善之处。《公司法》所规定的监事会的权力,与董事会相比,仍显得过于单薄。尤其是作为监事会职权核心的财务监督权,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这反映出立法者对监事会的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有必要在借鉴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司法中监事会的财务监督权加以完善。

 

秦丽

对我国食盐专营制度下盐业公司垄断的相关问题研究

我国对食盐实行国家专营,并专门组建盐业公司实施专营制度。而这项制度却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巨大问题,形成了以盐业公司为主体的盐业垄断现象,造成我国盐业经济的不合理秩序。近年来,围绕消除不利于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改革不断深化,成果喜人,而中国盐业的改革却未出现在改革的系列成果之中,盐业被视为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进行盐业改革,打破垄断,建立合理的市场机制已为大势所趋。

 

李一村

证券非公开发行转售制度研究

转售制度是证券非公开发行(也称私募发行)的核心制度。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中体现甚少,可以说是相当不完善。这与转售制度在证券非公开发行中的核心地位严重不符,也不利于我国证券非公开发行的良性发展。可见,结合我国非公开发行证券的特点,设计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合理的转售制度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张丽华

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的责任

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的责任作为一般公司董事的责任的一种延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约收购通过公开的证券买卖来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要约收购的过程是一个多方力量博弈的过程,使众多利益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如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公司雇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因此,董事在公司收购中处于关键地位。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在争夺公司控制权中有滥用权利的可能性, 为了保护要约收购中有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防止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操纵市场,有必要进一步的分析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的责任。

 

马 莉

论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

中国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唯一实行严格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国家,但是有关法律和政策在金融机构设置境外机构和国内混业经营特许机构等方面仍然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并且在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这些金融控股公司没有明确的规范条款,也没有任何专门的管理规定,而金融控股公司所代表的发展方向和潜在的巨大风险是有目共睹的,如何保证和规范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是现实的要求。本文选择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这个角度,通过介绍分析金融业发达的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希望我国在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中借鉴这一制度,以期在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之间达到平衡,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翁 佳 黎

债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从公司资本真实的角度

在我国,关于债权出资的效力如何的问题,1993年《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2005年《公司法》也未置可否,如上所述,也只是提供了一个判断原则,而有关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对此亦相当模糊,并且与法律规定多有冲突。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投资人以债权出资的事例却屡见不鲜,并似有燎原之势,与立法、司法和执法出现了不一致的现象。债权出资的效力及其诸多操作实务性问题,已经成为投资人选择出资形式、法院裁判案件、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商业登记管理、立法机构完善立法乃至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是我国公司法必须予以正视的重大法律问题。

 

刘文轶

我国认股期权制度的法律实践及构建

股权激励是90年代以来公司治理中最为热门的制度之一,特别在美国、香港上市公司中尤为风行,国内相关的股权激励的研究多集中在股权激励的技术性规则层面,比如股份来源、定价标准,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司治理效用最大化。同时,对于认股期权在全球的发展介绍性文章偏多,特别以安然公司丑闻为引,强调了认股期权滥用的高风险性。涉及到法律层次也仅仅提及认股期权权利性质认定,缺少全面的深入剖析。特别是在我国的法律实践层面,仅仅对相关案例进行介绍,并无法律层次的提升。更缺少2005年后证券法和公司法修改后的认股期权的研究,在2006年出版的相关上市公司法律书目中,认股期权仍然作为学术前沿问题进行阐述,无论从深度和全面性上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夏志敏

金融集团的反垄断法律监管研究

金融集团的出现便随之出现两个问题,即金融安全和金融业的竞争秩序问题。学者们比较关注金融安全的问题,着重关注金融对于一国乃至全球的经济政治的安全和稳定,而对于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问题以及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没有太多的关注。所以,笔者试图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写金融集团的反垄断的法律问题,希望可以为预防和制止金融集团的垄断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一些初步的参考。

 

赵丽鹏

私募基金立法问题研究

社会经济生活中,中国的私募基金已经逐渐进入正轨,立法上证券法通过非公开发行的角度对于证券私募进行了肯定;世界角度看,私募基金业包括私人股本,风险投资等逐渐成熟,理论研究上也逐渐显现出一个成熟的话题应有的争议,包括私募基金的存在是使企业更有效率,还是金融操纵者抑或资产剥离者;再加上学界对此的兴趣也与日俱增,使得此问题很有分析的必要。

 

周蕾

专利许可中的商标使用限制

在国内现行的有关专利权限制的研究,大多把重点放在制约专利许可本身,或围绕专利这一类知识产权许可类型进行剖析,但本文独辟蹊径,将专利许可中一个为人们所遗忘的领域——专利许可中的商标使用的限制问题单独拎起,跨专利法,商标法和竞争法进行综合考察,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商标法、专利法的立法尽一点绵薄之力。这也是本文的最大创新之处和意义所在。

 

 

朱 琳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可税性问题研究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产业和文化娱乐产业融合互动,催生了很多朝阳产业,而网络游戏则成为其中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目前我国并没有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价值进行评估的单位,也没有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进行征税的先例,面对如此大额度的税收流失,税务部门也无可奈何。当虚拟财产交易职业化、产业化,交易商的行为也就开始呈现经营性的特征。而一旦交易具有了经营的性质,那就意味着,此类行为需要纳入法律管辖的范围。

 

吴雪玲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规定。由于规定过于原则,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其的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分歧,致使在仲裁和判决结果中大相径庭。此次《劳动合同法》也没有更明确、细致的规定,导致其在理解和适用上仍会存在较大争议,有必要研究。同时,《劳动合同法》又规定了服务期,致使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能否预告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解除应该受到的限制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些都是新的、值得研究和澄清的问题。

 

吴达

论金融机构个人委托理财的监管

个人委托理财是金融机构一项重要中间业务,也是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个人理财途径的多样化和专业化,个人理财服务市场也蓬勃发展。在监管层面,中国银监会也分别颁布了相应的指引和通知来规范个人理财服务市场的风险。尽管目前个人理财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在个人委托理财业务领域构建合理的监管体制,防范此项业务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而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值得我们在理论上更深一步的进行思考。

 

李安安

公司机会规则司法问题研究

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是董事对公司所负的两项基本义务,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董事不得篡夺属于公司的交易机会是董事忠实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我国公司法学界,对公司机会的研究多属于立法建构内容,在我国新公司法已经规定公司机会规则的背景下,这种研究范式已经失去了意义。从司法的角度来研究公司机会规则,是一种比较可贵的尝试与探索,而公司机会的认定与董事篡夺公司机会的法律规制是司法问题的核心内容。

 

李娟

论专利许可中的区域限制

在实践中,权利人实施其智力成果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己实施,另一种是由他人实施。在区域限制中,许可人这种区域限制权如果不受制约,会导致被许可人获得地区垄断或者协助被许可人建立卡特尔,从而破坏竞争,不利于技术的开发创新,妨碍经济的发展。由于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是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还是被滥用后对经济造成的危害性,都会大大增加。在现实中,许可人滥用这一限制性权利危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妨碍技术进步的事例也频频出现。因此,为权利人的区域限制权确定一个合理的行使范围,并在其违反时予以规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袁明

企业年金的政府监管制度研究

2025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2.8亿,占总人口的18.46%。企业年金已成为吸收社会震荡的“安全网”。企业年金必须进入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市场内生的“市场失灵”缺陷,使企业年金在投资运营的不同阶段面临极大的市场风险。依法加强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监管能够有效促进业年金的健康稳定运行,对企业年金的政府监管行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文章坚持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

 

裴国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研究

股权继承问题在< 公司法>修订之前,是一个实践走在立法之前的难题。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在这一问题上态度明确,将做法进行了统一。然而,立法仅仅用一条来规定十分复杂的股权继承问题,势必不能够很好地回到实践中去。故而,必须从这一制度的理论入手,来系统性地探讨股权继承问题。本文将从不同于其他相关已有论文的角度来充分解读这一制度体系。

 

许飞

换股合并法律问题研究

换股合并作为换股并购在我国的主要表现形式,虽然在证监会2006年公布的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再次予以明确,但仍然仅是原则上的规定,欠缺一套较具操作性的规范。目前对换股合并的法律规定相当分散且不完善。其中对换股合并中折股比例的确立标准、合并程序中的问题、不同意换股合并方案的少数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换股合并中的信息披露问题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等都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在允许一种行为而缺乏具体规则时,就难免会引发诸多现实问题。因此,比较国外在换股合并中的成熟法律规范,研究我国换股合并的相关制度构建,对促进和规范换股合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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