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经济法年会会议简报第二期(第一次分组讨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12-04 15:44:24         下一篇 上一篇

衷心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带来精心准备的年会论文!这些学术论文具有很高的质量,丰富了我国经济法学理论资源,对我国经济法学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的建构以及经济法学的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启迪意义。为了便于与会代表能够在会后进一步交流和探讨,大会特将每个会场的主要研讨内容、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和富有创造性的观点以简报的形式汇编起来。由于时间较紧,本简报所记录和整理的发言如有遗漏或不准确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并予以谅解。 

 

 

第一分会场 主题:经济法总论 

 

第一阶段 

时间:2007年11月29日 下午 14:30——16:10 

地点:克立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主持人:王肃元(甘肃政法学院教授) 

 

大会发言之一 

题目:《经济法研究的反思与突破》 

发言人:程宝山(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主要谈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依据宪法,架构体系。民法学者为了物权法的出台,很早就做了积极准备。明确写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经济法学界值得反思。二、立足现实,激流勇进。物权法把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一起规定,从五个方面规定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三、放眼国际,择善而从。比较系统、全面地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研究成果。四、求同存异,“抱团”攻关。民法学界,在提出物权法草案时,求同存异,经过多方妥协,使得物权法法得以出台。这对经济法学研究的启示集中反映在两点:一是物权法出台本身,就是开放研究的结论。二是物权法容纳了民法、刑法、行政法规范,召示着我们经济法也必须是多个法律部门规范的结合,而不仅仅是经济法规范。 

根据十七大的精神,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入,现在我们研究的经济法,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立足于我国国情。必须以十七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大会发言之二 

题目:《经世济民之法的社会公平观诠释——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对象的解读》 

发言人:丛中笑(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进行了关于基本服务公共化的法理分析。现实中的一些立法和我们财政体系的完善等,都与其有关。 

首先,我在整个课题研究中,发现我们经济法的正义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存在一定联系。从差别原则来看,要求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对所有人都有利,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结合我们在目前实践过程中,基本服务均等化不均等的现象作了一个研讨。政府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始终存在缺位的问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我国来讲是一个最基本的现实需要。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主要包括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我认为结合十七大报告可能会有一个新的发展。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均等化。主要是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三是在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体现公益性基础服务的均等化。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的均等化。包括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最终所有部门法和其他立法,都要为现实服务。 

接下来谈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制保障,重要的一点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在收入分配制度的保障问题上,借鉴一些成果,加快改革进程。我提出,分配制度的改革应该是“保低”,“扩中”,“控高”和“打非”。 

最后,应该关注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问题。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承担�
文章出处:中国经济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