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第78期读书会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0 15:41:41         下一篇 上一篇

2023年4月18日晚19点,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2022-2023年度第8期(总第78期)读书会以线上方式举行。本期读书会由2022级博士研究生曹锐涛主持。本次读书会的内容为硕士毕业论文汇报与交流,汇报人是2021级硕士研究生许亚运和2020级硕士研究生魏麟璎。

本次读书会共有武汉大学财税法专业研究生、国际税法方向研究生、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二十余人参与。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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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汇报与讨论

1. 许亚运:《股权代持税法规制研究》

在主题发言阶段,2021级硕士研究生许亚运以股权代持的税法规制为主题,指出虽然股权代持是民商事活动中较为常见的股权配置结构,但是对于其课税问题在税法上缺乏具体规定,税收征管实践中税务机关的做法亦存在若干差异。为了解决股权代持的课税问题,应该从公司法和税法两个层面着眼,以股权代持这一基础民事法律关系为出发点,在理论遵循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寻找股权代持课税困境的解决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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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议和讨论阶段,2022级博士研究生龙秋羽从标题用词的恰当性、论文逻辑的层次性等方面对提出了修改建议。2021级国际税法方向博士研究生陈镜先建议进一步探讨公司法与税法的衔接问题,并且阅读引用更多的外文原文材料。2021级博士研究生金超提出,文章应当进一步完善格式,减少错别字与病句。2021级博士研究生高苑丽认为,文章虽然逻辑较为清晰,但是在表述上仍存在一些含混不当之处,一些用词也有待斟酌。2020级博士研究生毛彦认为文章框架较为完整,论述较为周延,但是应该对形式规范加以改进,并且从多角度去思考实践现象的成因。2022级博士研究生马菊花指出,文章应当进一步完善细节,并对结语加以雕琢。2022级博士研究生王波建议,文章要做好铺垫与衔接,区分清楚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2022级博士研究生曹锐涛认为,应当谨慎论证实质课税原则的可适用性,并分析好民商法制度与税法制度的关系。

熊老师最后指出,总的来看,许亚运的论文在内容上值得认可,但是要注意形式结构方面的完善。文章应当区分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股权代持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股权代持两种情形,同时应当讨论不同情形下税务机关应采取何种征税原则。此外,还需要思考对于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股权代持行为,能否建立一套相对独立的征税制度。


2. 魏麟璎:《公物仓法律制度研究》

在主题发言阶段,2020级硕士研究生魏麟璎聚焦公物仓法律制度,先从“物尽其用”的视角论证公物仓制度的必要性,接着详细介绍了国有资产的入库、保管、调剂与流转、处置和内部监督等公物仓制度的主要内容,然后总结了实践中公物仓制度的运作情况,最后从立法指导思想、相关主体与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对公物仓制度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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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议与讨论阶段,2022级博士研究生龙秋羽建议精简摘要,并调整文章目录和标题,同时注意文章内容的逻辑性和衔接的流畅性。2021级国际税法方向博士研究生陈镜先指出,文章问题意识稍弱,有必要强调既有法律制度的不足。2021级博士研究生金超认为,文章的参考文献较少,尤其是缺少法学类参考文献,没有突出法学视角。2021级博士研究生高苑丽指出,文章的一些小标题与对应部分的内容并不契合,同时应当增强文章所提出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的关联性。2020级博士研究生毛彦认为,文章有必要加强学术规范性,并增强法学色彩。2022级博士研究生马菊花建议,可以适当地从外审专家的角度审阅文章并加以修改。

熊老师最后指出,论文选题较为新颖,具有一定的开创性,但是仍需加以修改完善,特别是应当将立法论视角下的规则建构作为行文的重点,适当地运用跨学科知识进行分析,关注公物仓制度的合理性和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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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点评与总结

在本次读书会的最后,熊老师再次强调,在态度上,毕业班的同学要加强对毕业论文的重视,集中时间全心全意地钻研论文、修改论文、完成论文,为进一步研究夯实基础;在形式和内容上,毕业班的同学要注意形式的整洁美观和内容的完整严谨,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将文章打磨到最好,为硕士阶段的学习画上完美句号。

至此,本学期的第三期读书会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读书会更多的知识交流和思维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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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陈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