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安:财政风险金融化的法律控制——以地方债务置换为视角

作者:李安安 发布时间:2016-07-08 19:52:37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地方债务置换拟通过债务形式转换、成本转换和期限转换实现地方债务风险的转移,反映出用金融手段化解财政风险的政策意图,其本质是财政风险金融化。财政风险金融化弊大于利,需要通过预算法、公债法、中央银行法进行体系化的法律控制。将财政风险锁定在财政体系内,防止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交织传染,是一种更为现实的选择。

【关键词】 财政风险;  财政风险金融化; 地方债务置换; 金融风险法律控制    



财政风险金融化的法律控制_以地方债务置换为视角_李安安.pdf



文章出处:《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