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林:重新认识“合同”与“公司”——基于“对赌协议”类案的中美比较研究

作者:潘林 发布时间:2017-05-27 10:16:23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我国“对赌协议”纠纷裁判中,对于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现金补偿与股权回购约定的效力,理论与实践存在争议。美国Thoughtworks案与我国此类“对赌协议”纠纷构成类案。案例比较研究着眼于普遍性问题的解决,尤为符合比较法的功能性原则。基于与域外类案的比较研究,将与强制性规范关联的合同效力问题压倒性地作为核心甚至唯一争点的合同逻辑应予改变,应实现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的区隔,将公司因资本规制不能支付补偿或回购款的问题在依托于公司法机制的履行障碍违约责任承担的逻辑下展开。相应地,应改变将公司作为股东财产延伸的理解,重视公司的组织属性,贯彻董事会中心主义,并由市场中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坚实的程序性支撑。

关键词】:对赌协议 类案 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 董事会

 


文章出处:《中外法学》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