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芳: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作者:王艳芳 发布时间:2017-05-28 13:05:16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必须回到法律要求与事实特征相结合的标准上来,即凡未经许可行使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直接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控制权,不论是初始提供行为还是后续提供行为,均可构成直接侵权行为。就直接侵权而言,服务器标准是判断是否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一项重要的操作性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服务器标准 聚合平台 深层链接


文章出处:《中外法学》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