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贵明、吕洁:对赃款赃物投资收益追缴的公司法思考

作者:沈贵明、吕洁 发布时间:2017-06-01 22:30:33         下一篇 上一篇

内容摘要】:赃款赃物投资收益与孳息一样具有派生性、延伸性和归属的确定性,应与孳息一样被依法追缴。对赃款赃物投资收益的追缴,应当准确界定由赃款赃物投资形成的、依附于公司财产的应被追缴股份和基于该股份提取、变现的股利财产。被追缴股份与赃款赃物不同,具有价值量的不确定性和对公司财产的依附性。对应追缴股份的追缴,实质上是对股份的价值追缴。在实施追缴的过程中,应理性适用拍卖规则,以实现足额追缴;合理实施价值替代机制,协调好相关拍卖规则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关系,以免损害公司利益。

关键词】:赃款赃物投资 投资收益 股份追缴


文章出处:《法学》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