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股东会与董事会分权制度研究

作者:许可 发布时间:2017-05-24 16:21:00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公司权力如何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分配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股东优位主义和董事会优位主义的脉络下,我国学者多认为中国公司法偏向前者,而后者为世界潮流。然而,比较法上的观察表明:各国并无一定之规,我国法亦有另外解释的可能。因此,公司分权的道路选择不应以一国一地的做法为圭臬,而应诉诸功能进路和经济分析。基于交易成本节省的原则,不同类型的公司权力应在充分考量具体情势的前提下,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妥当分配,最终令股东会和董事会各自享有独立且对等的权力,并通过合作共同促进公司治理的提升,这就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同等主义”的意义所在。

关键词】 股东优位主义 董事会优位主义 交易成本 分权 同等主义

 


文章出处:《中国法学》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