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健: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交易上因果关系的新问题

作者:樊健 发布时间:2017-05-26 16:05:24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我国司法解释依据“欺诈市场理论”,在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中,推定交易上因果关系的成立。由于司法解释制定时间较早,相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证券市场的新发展。“新三板”中做市商交易的挂牌公司由于在做市商数量、流动性以及分析师数量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因此投资者不能适用交易上因果关系成立的推定。根据“价格影响理论”,当被告证明其所披露的信息对于股票价格没有影响时,交易上因果关系不成立。机构投资者在适用交易上因果关系成立的推定时,需要提供研究报告等证明其履行了注意义务。

关键词】:欺诈市场理论 有效市场假说 交易上因果关系 价格影响理论


文章出处:《中外法学》201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