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明星怕担责就不要代言

作者:京华时报  袁国礼 发布时间:2009-03-14 10:27:04         下一篇 上一篇

      “某大导演在两会上说明星代言承担连带责任对明星不公平,是他对法律根本不了解”,昨天,针对一些明星声称《食品安全法》关于“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不公平的说法,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进行了反驳,并明确指出,如果明星怕担责,就不要代言。

  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明星代言食品要负连带责任。对这个规定,一些明星表达了不同看法。3月5日在政协会上,导演冯小刚称,“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片面的、不公正的。”他还表示,如果要明星负责,那所有的质检部门、新闻媒体都应负责任,并称明星是弱势群体。在3月10日进行的一次活动上,歌手香香等人也声称明星是弱势群体,没有鉴别能力,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昨天,在市消协等开展的消费教育公益讲坛上,市消协秘书长张明对明星的这些说法进行了反驳。

  张明说,首先,《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政府部门、媒体发布者等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针对明星,“并没有排除其他各方的责任,怎么能说是不公平?”对于明星没有鉴别能力的说法,张明也不认同。他表示,明星既然收费代言,就有义务进行鉴别,不能以没有鉴别能力为借口推脱责任,“如果不能鉴别,干脆就别代言。”张明表示,很多国家对明星代言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

  张明表示,消协今后将继续呼吁,呼吁所有的广告都不应有名人代言。

文章出处:http://www.law-star.com/cacnew/200903/2400322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