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保险外币统计制度有关内容的通知

作者:保监会网站 发布时间:2007-06-05 12:44:25         下一篇 上一篇

关于修订保险外币统计制度有关内容的通知
  2007-06-05

保监发〔2007〕41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情况及公司反馈意见,我会对《关于印发保险外币统计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6〕130号)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外币统计指标》修订内容

  (一)调整代码重复的指标

  “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实业”的美元指标代码原为“c15110001”,调整为“c15110002”;“其他资产-其中:贷款”的美元指标代码原为“c18990002”,调整为“c18990005”。

  (二)增加报送公司属性的指标

  1、下列各币种指标增加“寿”报送公司属性:“分出保费(统计)”、“分出保费(统计)-境内”、“分出保费(统计)-境外”、“摊回分保费用(统计)”、“摊回分保费用(统计)-境内”、“摊回分保费用(统计)-境外”、“摊回赔付支出(统计)”、“摊回赔付支出(统计)-境内”、“摊回赔付支出(统计)-境外”、“分保费收入(统计)”、“分保费收入(统计)-境内”、“分保费收入(统计)-境外”、“分保费用(统计)”、“分保费用(统计)-境内”、“分保费用(统计)-境外”、“分保赔付支出(统计)”、“分保赔付支出(统计)-境内”和“分保赔付支出(统计)-境外”。

  2、下列各币种指标增加“再”报送公司属性:“赔付支出”和“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三)调整报送频率的指标

  1、下列各币种指标取消“年度”报送频率:“签单保费”、“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和“外币境外投资”的各层级指标。

  2、取消“资产合计”各币种二级指标的“月”、“季”和“年度”报送频率。

  二、《外币参考报表》及《取值关系对应表》修订内容

  (一)调整《保险公司外币资金境外运用地区统计表》报表格式,增加“较年初增长”栏。

  (二)调整“人寿保险公司外币业务月报表”中“二、赔款支出”项“合计(折美元)”栏的取值关系。取值关系原为“o65110002”,调整为“o65110101”。

  三、《外币统计指标校验关系》修订内容

  (一)对《外币统计指标校验关系》格式进行统一调整,统计指标名称外加“[]”。如原“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活期存款+银行存款-定期存款”调整为“[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活期存款]+[银行存款-定期存款]”。

  (二)调整各币种指标校验关系中“[赔付支出-满期给付]=[赔付支出-满期给付-境内]+[赔付支出-满期给付-境外]”的指标代码公式。如美元指标校验关系的指标代码公式原为“c65110301+c65111301+c65112301”,调整为“c65110301=c65111301+c65112301”

  本次修订是在《关于印发保险外币统计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6〕130号)基础上的修订。以上调整明细(详见附件)电子版和修订后的《保险外币统计制度》完整电子文件,可以登陆“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公告板下载。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保险外币统计制度》进行系统设置和报送外币统计指标。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 人:詹景瑞

  联系电话/传真:010-66286589;010-66288110

  邮箱:tjzdc@circ.gov.cn

   

  附件:保险外币统计制度修订内容明细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文章出处:保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