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2019-2020学年第4期(总第42期)读书会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9 21:39:57         下一篇 上一篇

冬天的气息愈发深厚,正是围炉读书的好时节!12月5日晚6:30-9:00,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2019-2020学年第4期(总第42期)读书会在经济法教研室举行。本期读书会由2019级博士研究生滕文标主持,2019级硕士研究生张芳园、龙秋羽、王波进行主题报告。本次读书会改变以往论文交流的形式,将主要围绕维克多·瑟仁伊《比较税法》一书,由三位导读人报告自己的读书心得以及所思所想。如此安排,是为了让新生重视税法整体构架,夯实理论基础。

首先进入《比较税法》的导读环节,张芳园的汇报主题是“税与费”,她通过介绍和对比“税”与“费”的各自特点、性质的不同,认为不能仅从名称辨别“税”和“费”,而是要进行更为实质化的理解,接着她结合社保费改税热点问题,认为“费改税”呈不可逆的趋向,立法者在社保税的制度设计上应更加谨慎!

龙秋羽的汇报,聚焦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权划分,对“专司”一词的理解提出疑问,她认为其有两种可能的理解,应当通过探究立法者的原意以及该含义在实践中的理解来辨明。

王波以“税法的解释和反避税规则”为主题进行了汇报,首先介绍了税法解释的各国实践,赞成一定程度的税法目的解释,接着阐述了避税行为性质定性以及各国的法律规制,并结合中国的反避税实践,认为我国存在规则语言表述不尽一致、规定模糊等问题。

而后,在自由讨论环节,大家各抒己见,尤其对税与费的性质与区分以及费改税的标准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万嘉理认为不能盲目地将费改成税,费有税所承担不了的功能和价值;曹保磊认为税与费是有明显区分的,要谨慎实施费改税。针对稽查局的职权问题,曹保磊认为实践中稽查局是税务局下属部门,稽查局只具有相应职能,而是否具有处罚权限还须进一步分析;肖芸以公安机关中的治安部门和刑侦部门职权的衔接作为类比,认为不仅要注意职权的分工,也要考虑职权的衔接。

最后,熊老师对上述议题作了总结,鼓励大家加强行政组织法的学习,扩展知识面,在谈到社保费改税的问题时,熊老师指出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不能跟风,要保持自己的理性观察与思考,并认为我们应当拓展思维,跳出思维定势。

至此,本期读书会圆满结束,每个人都收获满满,让我们共同期待下期读书会的精彩呈现!

                                                                 供稿:费翔

摄影:罗茜



文章出处:武大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