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晚,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第19期“半月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31经济法教研室成功举行。本期“半月谈”围绕违约债券的流动性、违约债券的处置机制与司法救济进行讨论。本期“半月谈”由2019级硕士研究生周潇潇担任主持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安安副教授、南玉梅副教授和袁康副教授担任评议人。武汉大学法学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冯果教授作为特邀嘉宾与会指导,经济法专业众多博士生及硕士生到场参与并积极发言。
会谈伊始,主持人周潇潇首先就本次“半月谈”主题的市场背景、政策语境及已有规范进行了介绍。进入会谈第一部分,四位引导发言人分别进行主题发言。
首先,2019级博士研究生李宗就违约债券的流动性问题进行了发言。他认为,由于金融风险的传递性,违约债券的停牌将会影响整个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从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的观念出发,建立违约债券的交易市场具有正当性与必要性。基于交易客体及功能的特殊性,有必要在投资者主体、信息披露、转市场条件三个方面进行交易市场的制度设计。李宗认为,在投资者主体方面,宜针对金融机构投资者、非金融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分别设定不同的适当性标准;在信息披露方面,宜针对应披露信息设置重大性标准;在转市场条件方面,宜建立强制转移机制以实现风险隔离。
接着,2019级博士研究生周依就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中承销商的民事责任问题发表了看法。她认为,仿照股市建立的债市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规范体系存在不足,证券法仅规定了发行人的披露义务,而实践中违约债券的持有人常向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求偿,这使得债券承销商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变得值得研究。这一问题可从虚假陈述行为、主观过错、损失、因果关系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她认为,关于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法院的裁判思路已由形式判断转向实质判断,但需要确立明确的标准。
随后,2018级硕士研究生范鑫以债券违约诉讼中受托管理人诉讼主体资格为题进行了发言。他首先对债券的三套发行和监管体系进行了梳理,而后从民诉法和金融法角度,对于诉讼主体地位设定的两条基础选择进路进行了检视,根据《民诉法》的制度设计排除了以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为标准的他人名义进路,并指出《管理办法》所采纳的授权委托并以本人名义提起诉讼的自我名义进路与《民诉法》《立法法》可能并不相契合。然而,实践与理论也发生了冲突。大部分法院及仲裁机构认可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但也存在排除了其他发行监管体系下受托管理人的原告资格的情形。共识的统合也应适应多元的市场,公司债券与其他债券品种的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应该予以区别对待。而根据现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下受托管理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职责,若依此获得诉讼主体资格将与《民诉法》冲突,宜将《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统筹修改,以确定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最后,2018级硕士研究生刘军以违约债券的处置机制为题进行了发言,从导致债券违约的多元化因素、违约债券处置的国际经验、我国违约债券的处置机制以及债券违约处置现状和建议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针对信息披露和评级制度的不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健全的现状,提出建立相应风险识别、控制和分担机制,加强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发挥限制性条款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作用,构建以市场化处置机制为主、行政化处置为辅、司法化处置机制为保障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债券违约给予实体经济及地方金融稳定的冲击。
各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围绕上述发言进行了讨论。2019级硕士研究生左进玮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2018级硕士研究生贾海东就资管产品作为债券持有人的情形下,资管产品管理人行使持有人权利的情况进行了分析。2019级硕士研究生关家明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和股东会的关系问题,二是可否以公益诉讼方式维护持有人利益。2018级硕士研究生范鑫、贾海东就此表达了自己的观点。2017级博士研究生阎维博就现行违约债券交易机制表达了看法:一方面,现有违约债券交易市场之间差异很大,需要对技术性、细致性的规则继续研究;另一方面,建构中国特色高风险债券市场,需要对违约债券的定义和标准予以明确。2019级博士研究生刘怿和2018级博士研究生张梁、薛亦飒结合现有规则发表了看法。
会谈进入评议环节。南玉梅副教授认为,本次半月谈中提到的很多问题源自于法律位阶引发的差异性问题,包括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定位问题、破产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协调问题、债券持有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差异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袁康副教授对引导发言人的发言内容进行了评价,提出应当抓住问题核心,尽快破题后围绕制度障碍进行分析,提高问题剖析的针对性,以制度设计回应现实需求。李安安副教授提出,债券问题研究应立足现实背景和政策语境,鼓励同学们在学习研究中树立问题意识和全局意识。
冯果教授对本期“半月谈”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债券市场法治问题非常值得研究。债券市场的发展和探索为我们的问题提炼和制度构造提供了诸多新思路,立足于市场化改革的背景,我们应当全面总结已有问题并对市场新问题予以回应。关于“半月谈”活动,他对同学们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应当紧密围绕沙龙主题进行讨论,展示基本判断和观点并增强论证推理的逻辑性;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应积极创新,在实证研究上下功夫;三是应当立足我国现实,避免简单化处理。他鼓励同学们在读书与思考研究间寻求平衡,避免走向盲目输入却无所收获或知识储备不足以解决问题这两种极端。
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半月谈"是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的特色活动之一,关注前沿资讯,聚焦热点问题,以深度讨论对话的形式寻求问题解决新思路,为资本市场发展与制度改革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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