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晚,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第37期学术沙龙在经济法教研室331如期举行。本期学术沙龙第一场以“司法规制抽象行政垄断的障碍和途径”为题,由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级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杨军进行学术报告;学术沙龙第二场以“国有企业投资之公平性竞争审查浅谈”为题,由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蓝澜进行学术报告。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安安副教授,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袁康老师与会进行了指导,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担任此次沙龙特邀嘉宾,经济法专业2017级博士研究生袁野主持本次沙龙,经济法专业在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沙龙。
学术沙龙第一场
报告环节
学术沙龙第一场由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级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杨军进行学术报告,题目为“司法规制抽象行政垄断的障碍和途径”。首先,杨军博士生以两个案例引入主题,分别从立法、实务、法理、执法和守法五个方面阐述了研究规制抽象行政垄断的必要性。然后,杨军博士从法律位阶分析和可行性分析两方面来阐述当前法律框架下司法规制抽象行政垄断的途径。杨军博士生认为,司法规制抽象行政垄断行为应该努力寻找行政诉讼法和反垄断法的契合之处,否则,将会出现以党委或者是社团组织出具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做出独断行为以规避审查。杨军博士生还从原告主体适格、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明确的被告等方面分析了行政诉讼法对于依据反垄断法提起抽象行政垄断诉讼应当给予适法准用的情形,在司法介入审查、监督抽象行政垄断行为可行性分析中也提出了七个可行途径并一一阐述。接着,杨军博士从反垄断法的完善建议,行政诉讼法的完善建议,反垄断立法、司法、执法专门化等方面探索建立完善的司法规制抽象行政垄断行为法律体系的建议。最后,杨军博士生表示自己还需要对行政垄断的若干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并希望得到老师们的指导以及同学们的建议。
与谈环节
在与谈人发言环节,袁康老师认为杨军博士生的论文富有较强的逻辑性,层层推进,但是对于反垄断法的基本理论以及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中的地位和属性论证部分需要加强。同时,袁康老师针对杨军博士生提出了自己的几个问题:第一个是抽象垄断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上的可诉性问题。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但是抽象垄断行政行为是可以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造成损害,因此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是在现有行政法框架中需要去探索、阐述其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个是行政诉讼与公平竞争审查的衔接问题。杨军博士生的文章旨在寻求司法途径去解决,对于如何与现有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衔接还需进一步的研究;第三是抽象行政垄断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现实性问题。在当前法律下,一般只有相对人受到直接且相对较重的损害才会提起行政诉讼,且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难以构建抽象行政垄断诉讼。
李安安老师认为杨军博士生的文章准备充分,选取的实践案例丰富,但是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题目“司法规制抽象行政垄断的障碍和途径”中的用词存在歧义,改为“抽象行政垄断行为的司法权规制:障碍克服与制度改进”更加准确;其次,在经济法博士论文写作中,应该更为鲜明地体现出经济法的专业特色,站在经济法的视域下体现经济法思想。
学术沙龙第二场
报告环节
学术沙龙第二场由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蓝澜进行学术报告,题目为“国有企业投资之公平性竞争审查浅谈”。首先,蓝澜博士生阐述了国有企业投资政策的现状和问题,介绍了国有企业投资类型、特点以及现状,同时也阐述了国有企业投资也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未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投资来实施分类监管、投资决策过程缺乏外部(市场)的影响评估和外部的监督,因此国有企业投资需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接着,蓝澜博士生分析了公平竞争审查国有企业投资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认为,国有企业投资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必要性包括: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在国有企业投资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可行性部分,其主要列举了国有企业可能涉及公平性审查的两种情形:公共政策影响市场竞争和在公共政策中被特殊对待。然后,蓝澜博士生指出对国有企业投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面临着三个困境:价值冲突、审查模式选择、相关程序机制缺失。因此,蓝澜博士生在论文的最后部分对完善国有企业投资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针对第三部分中提出的三个困境来提出了价值调和、外部审查等完善建议。最后,蓝澜博士生表示自己论文写作思路尚浅,希望能够老师和同学们能够提出宝贵的建议。
与谈环节
袁康老师认为,在我国当前的现实经济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国进民退、民进国退这两种经济现象,如何平衡这两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是压舱石,负有重要的经济使命。但是目前经济结构中国有企业比例过大,受到更优的对待,在交易机会、融资渠道等方面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了障碍,造成了不公平对待,违反竞争中立原则。因此,袁康老师对蓝澜博士的选题给予了肯定,但是同时认为文章中也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论述国有企业投资公平竞争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之前,还需要对公平竞争审查的背景加以论述,这是一个逻辑前提;第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意见文件刚颁布时有着明确的概念范围,如果对审查范围进行扩展,还需要论述扩展的原因;第三,文章还需要对投资政策的概念进行细化,区分投资政策是否具有可审查性,以及如何确保第三方机构不会泄露商业机密,第三方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是否进行内幕交易等。
李安安老师认为,蓝澜博士生文章准备得较为充分,题目契合现实热点与实际需求,文章中的“三三逻辑结构”颇有学术味道。但是本次文章的选题作为博士毕业论文稍欠妥当,存在着部分忌讳和陷阱。其次,文章的标题存在着一些问题,浅谈二字还需斟酌。同时,李安安老师从三个角度对标题提出了改善建议:第一,语境论。例如添加国进民退背景下、中美贸易战背景下等语境词;第二,场域论。比如明确国有企业是控股国有企业还是央企,区分政策属于产业政策还是竞争政策;第三,范畴论。可从主体范畴、对象范畴、公平范畴等方面进行展开,突出论文写作重点。
自由讨论环节
在自由讨论环节,2016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张弋羲认为杨军博士生的文章给予了他许多启发,他认为杨军博士的论文题目中的“障碍”二字可以被充分挖掘,在实证研究中可以对其进行强有力的论证。同时,他也对蓝澜博士生的文章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国有企业不仅具有公益性目的,也具有非公益性目的,如何清晰地划分国有企业的两种目的值得思考。
2017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袁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杨军博士生选题中行政性垄断的规制这一角度写作难度较大,同时要注意保持与行政法方向论文的界线;而蓝澜博士生的文章中,国有企业投资政策这八个字难以界定,而且现有的公平竞争审查模式都是自我审查,如何构建第三方审查机制还需要深入探索,此外对政策制定主体问题还要加以探析。
2017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田蒙蒙认为杨军博士的文章关怀现实问题,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但是文章开头使用数据来对文章选题进行实证分析,并不能佐证研究的视角,因此数据分析是否稍显多余存有疑问。
针对以上博士研究生提出的建议和疑问,杨军博士生和蓝澜博士生也一一做出回应和解答。
总结环节
沙龙的最后,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进行总结发言。他认为,杨军博士生和蓝澜博士生都有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论文选题和写作中理论与实践结合得非常紧密,同时也强调博士生学术沙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当坚持。就本次报告而言,孙晋教授首先肯定了选题的价值,认为文章具有理论与现实的研究意义。在肯定选题和研究价值的同时,孙晋教授也对报告提出了建议,他认为论文选题应当具有问题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扩张,无论是抽象行政垄断行为还是国有企业投资政策都值得我们深入地进行研究和探讨,此外论文写作也要注重理论基础和学术素养,体现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至此,本期博士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章出处:武大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