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的正式通知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21 09:16:50         下一篇 上一篇

各位理事:

经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会议研究,并商请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拟于2017年10月21日在恩施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会的学术主题为:民法典编纂中的商事法律制度建设

研讨会的具体议题包括:

1.《民法总则》与商事立法的衔接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模式的再探讨;“商事通则”制定中的争点及难点问题;《民法总则》与商事立法的协调;契合《民法总则》体系结构的商事规范安排;《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与商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等。

2.民法典分则各编编纂中的商事法律制度建设

新型商事交易标的物(网络虚拟财产、基金份额、排污权、期货合约、存托凭证、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的商法调整;商事契约的独特性及其解释规则;商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商事人格与商事信用的新问题等。

3.商法体系协调与部门商事法律制度创新

自贸区建设中的商事法律制度创新;“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商事法律制度安排;企业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信托法等部门商事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等。

4.其他商法制度及相关问题

二、提交论文的具体要求

参会者应提交论文,具体要求是:

1.凡提交论文者,其主题需符合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2.凡参会者请于2017年10月10日之前将论文的电子版(WORD2003版文档)发送至sfxyjh@163.com,以便年会承办方提前制作论文集,并随附作者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单位、职称、职务、完整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

3.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2017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年会会议论文”,论文电子文档请按照以下格式命文件名:“论文标题—作者单位—作者姓名”。

4. 论文格式:请统一参照《法学评论》刊载论文的格式和注释体例。

5. 作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的论文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6. 提交本届年会的论文,篇幅应控制在10000字以内。

7.凡论文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将不予收入论文集、不参加评奖,敬请谅解。

三、会议主办方与承办方的联系方式

罗  昆  老师   电话:13986139360    

袁  康  老师   电话:15327458061

王朝友  庭长   电话:17707183355

四、其它事项

1.本次年会的会期一天,外地参会人员请于10月20日报到。

2.本通知将发至各位理事,请各位理事将本通知转达本单位和本地区从事商法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以便广泛征集论文,会议期间还将进行优秀论文评选及颁奖仪式。

3.具体报到地点:恩施市华龙城大酒店(恩施市施州大道469号)

4.特别欢迎各高校、研究机构从事商法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科研人员和相关实务部门的同志提交论文参会。

  

 

                             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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