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实务对话第4期”活动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7-10-18 21:32:00         下一篇 上一篇

2017年10月17日14时,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实务对话第4期在法学院331经济法教研室成功举行。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全国私募投资基金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波律师为广大师生带来主题为“私募基金行业的法律合规体系与实例解析”的精彩讲座,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冯果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袁康为主持人,现场座无虚席,场面“火爆”。

冯果教授代表武汉大学法学院和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表示对吴波律师,以及到场的各位老师、同学、实务界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研究相结合,实务对话是一个重要平台,学生可以领略到来自不同领域的理论和实务专家不一样的风采。吴波主任作为资深私募投资律师,对合规和风险控制不仅有深入的研究,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相信大家在本次活动中会受益颇丰。

接下来,吴波律师对盈科律师事务所作了简单介绍,然后开始了今天的讲座。吴波律师的主题分为三部分。首先,他介绍了资本市场的基本知识,指出对于律师而言,资本市场重要的是规则而非资本,认识资本市场需要从市场的角度来研究,并讲述了资本、市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监管当局之间的关系,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产生的原因、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其次,他回顾了资本市场产生的历史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他运用等腰三角形模型,生动地展示了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所共同组成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指出在不同层级市场有不同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以及投资者准入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止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最后,他从资管市场管理行业布局、资管产品及监管安排、私募基金合规体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私募基金行业违规处罚和自律处理等方面出发,对实务中存在的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法,重点讲述了投资者适当性的含义及要求,指出当前监管的重点是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认为监管将会转变为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

讲座在不知不觉中持续了近3个小时,袁康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他对吴波律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指出开展实务对话系列活动的目的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大家在今后的金融法学习中要理论和实践并重,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持续的掌声中,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实务对话第4期活动圆满结束!

 

 

供稿人:胡帅、黄博文

摄影: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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