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教授及武汉大学财税法团队参加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九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
11月11日,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九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年会在上午举行,博士论坛在下午举行。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高校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等实务部门的百余位财税法学者和实务精英参加了上午的年会。本次年会的主题为“税法的解释与适用”。熊伟教授作为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出席了本次年会,武汉大学法学院财税法方向的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作为与会代表参加了本次年会。
在开幕式阶段,熊伟教授代表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做工作报告,熊伟教授回顾了过去一年来财税法学研究会在打造学术平台、参加学术交流、推动学术研究、服务财税法治建设以及提升全国影响力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就研究会2018年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设想。熊伟教授的报告赢得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赞成,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财税法学研究会在熊伟教授领导下所取得的成绩。
熊伟教授代表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做工作报告
在主题研讨阶段,有七位发言人进行了主题发言。第一阶段由湖北省国税局货物与劳务处处长王泽民主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黄怡法官的发言主题为《税收行政案件中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 黄法官透过一起典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取得法律渊源地位的条件进行了阐述,认为法院对于有立法授权的立法性规则应当参考适用并给予尊重。湖北省国税局法规处郭祖军以《税法解释在税收执法中的实证分析》为题,阐述了税法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他认为税法解释具有涉税行为指引功能,其对纳税人遵从税法、税务人员规避执法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税法较大的解释空间决定了实现税收法定过程的艰巨性。武昌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张云霞以《从税收案例中思考税法的适用问题》为主题,就滞纳金征收中的税法解释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税法的解释与适用要综合考虑民商法的规定,并应充分听取相关纳税人的意见。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鲁斌律师主要就湖北省税务律师的发展情况以及加强专业财税律师团队建设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发言人 武汉大学法学院任宛立博士
第二阶段的主题发言,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官文生庭长主持。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刘菊芳女士的发言主题为《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认识》,她以一起股权转让课税案件为例,揭示了我国立法强调少征税的风险甚于多征税的风险,这不利于纳税人权利保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侯卓老师的发言主题为《税制变迁的政策主导与法律规制——税收法定的二元路径建构》,他认为对税收法定而言,立法与执法不可偏废,执法过程中的税法解释对贯彻税收法定具有重要意义。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任宛立的发言主题为《商事交易定性中的税法解释——以人防工程“经营使用权”转让案为例》,任宛立博士透过“人防工程‘经营使用权’转让案”中的交易定性问题,着重阐述了税法解释对课税事实判定的重要作用,并认为当民法解释违背税收正义且无法真实反映交易实质时,税法可在满足税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其重新解释,发挥自己的独创性,对其进行重新定性。任宛立博士所提交的该篇论文还在本次年会青年优秀论文评选中被评为一等奖。
湖北省宜昌市国税局谢忱副局长作为主持人参加了自由讨论阶段的研讨,与会代表纷纷就“税法的解释与适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对该主题之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本届学术年会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
熊伟教授在博士论坛发表主题演讲
来自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以及中南民族大学等高校的师生代表参加了下午举行的财税法博士论坛。本届博士论坛的主题为“财税法学科建设与青年使命”。武汉大学熊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黎江虹教授、北京大学叶姗教授以及西南政法大学陈治教授发表了主题演讲,本阶段由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段晓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彭礼堂教授担任主持人。几位教授主要阐述了在财税法的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研究范畴以及学科整体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尽管财税法在过去数年中取得了很大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与社会影响,但在新时代背景下,财税法学人也必须意识到财税法学科所面临的挑战,特别是青年学者应当更加积极地应对这些挑战,担负起推进财税法学科发展的重要使命。武汉大学法学院崔晓静教授作为主持人参与了自由讨论阶段的发言,其他各高校的老师与博士研究生也纷纷围绕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本届博士论坛提升了青年学者投身财税法研究的热情与信念,并在一定程度上就财税法的学科建设凝聚了共识。至此,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九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圆满结束。
撰稿人:洪小东、杜茜
摄影:雷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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