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会保障法方向第4期读书会成功举办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11-22 11:33:02         下一篇 上一篇

2016年社会保障法方向第4期读书会成功举办

    在张荣芳教授的耐心指导下,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社会保障法方向的读书会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3期,通过三次主题报告以及延伸讨论的形式,同学们对于社会保险的形式结构乃至具体的医疗保险框架已经有了翔实的了解。在此背景下,第4期读书会活动于2016年11月14日晚在331经济法教研室如期举行。

    本期读书会的主题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迷雾分析”,由2015级硕士艾斯琪进行主题发言,主持人由2015级硕士邱丽媛担任,2016级博士房海军和2015级硕士谢文煜共同担任评议人。本期读书会共分成以下四个环节,分别为:主题报告、评议人现场评议、延伸讨论与现场提问以及导师总结点评。

    主题汇报环节,艾斯琪首先从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入手,谈到为解决公民因病返贫问题,我国又探索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随即从筹资方式的角度切入,提出大病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基金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而从法学理论和实际操作两个层面梳理出问题的本源即大病保险制度的性质亟待厘清,相应地,其筹资机制也应得到具体的规定和完善。接下来,她从大病医疗保险的性质及其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关系角度进一步展开论证,分析得出大病医疗保险本身属于医疗保险的范畴,并从宪法授权、制度设立目标乃至实际运行方式三个方面总结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上为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延伸。最后,随着定义的逐渐明晰,她也提出了自己相应的建议,即把大病医疗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中,实行分段管理,从而推动医保制度的有序运行。

(图为艾斯琪硕士进行汇报)

    评议环节,首先由2015级硕士谢文煜结合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发言。她首先充分肯定了艾斯琪同学的文章准备充分、思路清楚,其连贯的行文结构值得大家学习。但从文章内容看,有两处问题值得注意:首先是论证逻辑存在交错,本身用筹资机制来推导大病保险性质的做法值得商榷,而后在表述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也同样用到筹资角度,显得有些混乱;其次便是文章最后得出的结论与前述问题展开之间存在不符之处,需从头考虑文章开头问题本身的合理性。2016级博士房海军在评议中继续深挖文章的逻辑脉络,在肯定文章把脉准确的前提下,建议艾斯琪同学大胆尝试新思路,从大病医疗保险的争议事宜入手,到明确性质乃至最后的制度衔接,环环相扣。另外,对于文章内容详略的分布以及“止付线”存在的必要性,房海军博士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图为谢文煜硕士和房海军博士进行评议)

    进入到延伸讨论和提问环节,大家发言踊跃。2016级博士弥晶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谈到了现实中基本医保制度缺乏上位法规定的问题,而在谈到因病返贫现象时,也提出了我国基本医保制度存在的诸多不合理之处,值得深思。2016级硕士刘云、田森林、万姗静等同学也结合自身所学,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自身的困惑,主讲人都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图为延伸讨论阶段弥晶博士发言)

    读书会最后,张荣芳教授对于整场报告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点评。首先是针对文章内容来看,她强调法学论文的写作一方面要具有导向意识,明白问题的根源,从而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展开;另一方面要找对角度,引入适宜的切入点,从而使内容的论证更加严谨。在点评中,张荣芳教授还结合自身经验,阐述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方面仍存在的几点不足,提醒同学们多多关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图为张荣芳教授进行总结)

    经过本次读书会,同学们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相关认识上升了一个新的水平,纷纷表示希望此类活动能够长期性的开展下去。让我们共同期待下次读书会活动的到来。

                                  撰稿人:刘云 摄影人:田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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