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果教授应邀出席“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2016)”
2016年11月12-13日,以“私法与法治经济建设”为主题的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在杭州举行。论坛由浙江大学主办,中国法学会指导,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承办。国内外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部分高校法学院院长、教授、杰出青年法学家代表、媒体记者等共200余人参加论坛。我院院长冯果教授应邀参加会议并作《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债券立法》的主题发言。
冯果教授指出,真正的私法的法治体系的形成,更多地依赖于民法典之外的特别民事和商事立法。为此,以证券法,特别是债券法为代表的商事立法面对着现代化的问题。证券法名义上是个证券法,但是实际上更多的是以股票为核心的,更多的简略为股票法。债券这样一类金融产品,更不要说现在已经出现的更多的衍生产品,没办法纳入到证券法之内,从而产生很多问题。但是我们现在的证券法无论是信息披露还是监管方面,都体现不出债券自身的特性。同时,我们现在债券市场的分割。一个方面,产品是分割的。同样是证券,我们分裂了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还有政府债券。这些债券到底本身上有多大差异,谁也没说清楚。这种产品本身的分割是人为的市场分割导致的。我们原来都在一个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后来基于各方面原因,拉出去了。这样就形成了交易商协会管一套,交易所再一部分。这样它的发行是不同的市场。不同的市场导致不同的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又设置不同的规则。由此形成了弊端,现在市场分割几乎越来越严重。证券的登记结算从效率上来讲,应该是集中更有利于防范风险。而我们现在,光一个债券就分几个交易中心,而且这样的细分越来越明显。这是不利于市场的发展的。证券法的现代化至少应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扩大证券法的涵摄力,使之成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其次,改变管制方式;第三,实现民事、商事特别立法的现代化,构成和民法典相对应的现代的私法体系。冯果教授的发言引起与会学者的热烈探讨。
据悉,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每年召开一次,今年为第二届,目标是为了充分探讨认识法治与改革两者的辩证关系,从而能发挥出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充分调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寻求全面改革发展之路。
(供稿人 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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