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会保障法方向第5期读书会成功举办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12-02 23:55:25         下一篇 上一篇

2016年社会保障法方向第5期读书会成功举办

   金秋以来,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社会保障法方向已经成功举办了4期读书会活动,在学生中营造了专心学术、勤于思考的良好氛围。在同学们的热情推动下,第5期读书会活动于2016年11月28日晚在经济法教研室如期举行。

   本期读书会由来自西北政法大学的研究生田蒙同学围绕“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问题探析”的主题展开。2015级硕士研究生谢文煜担任主持人,2016级博士生房海军担任评议人。本期活动依旧分为主题报告、现场评议、提问讨论、导师点评四个环节 。

    主题报告环节,田蒙围绕“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问题”展开了四个层面的论述。首先,他着眼于社会热点发现问题,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建议》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两份官方文件的对比中发现对于退休职工是否实行医保缴费的问题,两份文件持不同立场;进而结合《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和专家学者的观点,引出对于退休人员医保缴费问题的现实讨论。紧接着,他从现有规范层面出发,在考察现实中9大城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后,通过现状梳理,提出两大质疑:职工退出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医疗保险是否合理?当期职工的医保统筹基金被退休人员使用,是否构成医保基金的“代际转移”?其后,分别从医疗保险的固有属性和医保制度内部的公平性两大视角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当前退休职工不缴医保费不符合相应医疗保险的基本原理。随后通过列举日本和德国的现实做法,他进一步探讨了相同路径依赖下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的现实可行性。最后,其主张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进行调适,与医保制度形成互补,由此解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

(图为田蒙硕士进行主题汇报)

    进入评议环节,2016级博士生房海军首先对汇报人的资料收集工作和行文的认真程度两个方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强调大家应当认真学习。随后,针对文章的具体写作,他提出了两点大家都应当重视的问题:一是针对现状的反思与修正在文章中所表现的即是正确处理“破”与“立”的关系。结合自身的写作体会,他指出要结合制度的一般原理去证成为什么原有的做法不合理以及应然的操作是怎样。二是结合本期读书会的主题,其指出汇报人仅从统筹基金收不抵支和人口老龄化两个层面证成城镇退休职工应当进行医保缴费,理论基础略显单薄,需要更深层次探寻制度可行的真正原因。相应地,对于后期论文的修改,房海军也结合自身的思考给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从明确问题的靶向意识,到实证数据的有效比较均作了详细述及。其精彩的评议赢得了在场同学们的热烈掌声。

(图为评议及自由讨论环节)

    随后的延伸讨论和提问环节,大家发言踊跃。2015级硕士生艾斯琪结合前期对此主题的关注,对汇报人总结出的“职工退休后,原企业仍旧向其个人账户缴纳部分医保费用”的结论提出了质疑,其强调,根据对现有规范的考察,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医保费用应当是由统筹基金划拨的。2016级硕士生刘云则从文章解决问题的思路构架和制度调适的法理依据两方面入手谈及了自己的理解,并与汇报人进行了深入交流。2016级硕士廖培羽、郭凤郡、田森林分别结合自身的疑惑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报告人也进行了细致解答。

    最后环节由张荣芳教授进行总结点评。张老师在肯定汇报人整篇文章行文逻辑和基本架构的基础上,对汇报人文章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诸多建议。张老师指出:文章还需加强论证,问题的提出和解决措施之间应当突出二者间的内部关联性。结合同学们讨论的问题,张老师以医保缴费的基本原理为切入点,为大家作了细致的分析,尤其阐述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应当存在的本质上的差异。张老师指出,医疗保险不管是个人账户还是统筹账户,均应遵循“当期缴付当期用”的原则,此点同储蓄性质的养老保险大不相同,医疗保险并非为将来投资。由此引申出目前医保缴费年限的法律规定是否合理的现实性思考。这也为退休职工是否应缴纳医保费问题的探讨指明了方向。

(图为张荣芳教授进行点评)

   本期读书会的成功举办使大家进一步体会了学术研究的魅力。与此同时,读书会俨然已经成为了社会保障法专业的第二课堂,我们会用心把这样高品质的学习活动长期开展下去,期待下一期读书会的召开。

撰稿人:刘云  摄影人:田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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