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学术沙龙第24期:张成松“增值税抵扣权的证成与展开”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11-14 21:45:45         下一篇 上一篇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学术沙龙第24期:张成松“增值税抵扣权的证成与展开”

   2016年11月8日晚,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学术沙龙第24期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由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2016级博士研究生任宛立主持,2015级博士生张成松以“增值税抵扣权的证成与展开增值税抵扣权的证成与展开”为主题进行报告。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安安、南玉梅、叶金育、班小辉、袁康等老师与会指导。全体在校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及部分硕士生到场参与学习。本期沙龙分为主讲人汇报,与谈人评议,与会老师点评,参会人自由讨论和指导老师总结五个环节。

    在主持人任宛立对主讲人和与会老师进行逐一介绍后,本期博士生沙龙正式开始。

    首先,张成松从我国税制发展引入,指出增值税的演进变迁正是抵扣机制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然而学理上抵扣权的法律属性、内涵、适用条件等尚处空白,实践中虽形成了以发票为基础的抵扣型增值税制度,但税收征管成本过大。是否只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究竟是否属于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带着这些问题,张成松从税理和法理这两个维度论证了抵扣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型态,从税理上看,税收中性与增值税抵扣权、纳税人权利保护是一脉相承的;从法理上看,相对于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义务,抵扣权应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接下来,张成松从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维度勾勒抵扣权的结构体系。紧接着,他回到实然层面,探讨增值税抵扣权的税法适用,先阐述了我国目前增值税抵扣的实践现状,而后介绍了域外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张成松提出,引入“抵扣权”概念,从法律上赋予增值税纳税人抵扣权,是建构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助推依法治国和财税法治有序推进的核心内容。

(图为张成松进行汇报)

    在与谈人评议环节,经济法专业2015级博士生王贵肯定了张成松将抵扣权作为独立形态证成的角度独特、视野开阔,同时他也提出了自己的困惑:抵扣权是公法还是私法权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形态,相应的救济方式有哪些?经济法专业2014级博士生顾德瑞用罗纳德·德沃金所提出的“权利正在泛化”的观点,对抵扣权是否构成一种独立的权利进行质疑,他认为文章中对于抵扣权达到一种独立权利的标准论证不足。李安安老师认为,此次汇报的优点在于试图从部门法哲学的层面论证权利的正当性,而不足之处则在于,站在私权的角度来论证,回避了一些问题,例如抵扣权背后的基础何在,要保护的法益是什么;对于抵扣权的保障和救济,没有进行阐述和展开等等。

(图为与谈人在进行交流)

    在老师点评阶段,南玉梅老师提出,文章中并未明确抵扣权的范围,应该从法律层面对其明确,进行抽象类型化。班小辉老师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抵扣权权利内容中“延伸性权利”的定性应阐述清楚,避免误解。二是文章结尾略显仓促,对于域外抵扣权,可以将其放在权利部分介绍。袁康老师认为这一选题生动而有深度,同时他提出疑问:抵扣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是请求权还是形成权?这一点还需从权利基础角度来进行论证。叶金育老师则提到增值税抵扣权这一问题虽然难度大但极具研究意义,他认为在张成松的论证中,回避了“权利”这一最核心的话题,若试图从领域法学角度分析,宜引入法理论证。此外他提出“域外启示”可以作为研究素材融入文章各个部分,使文章论证更有力,逻辑更清晰。

(图为老师进行点评)

    在自由发言阶段,与会人员发言踊跃,芦加人、洪小东、聂淼、张弋羲、杨妮娜、陈明等对汇报的主题和角度表达了赞赏,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如抵扣权和抵扣请求权之间是什么关系?抵扣期限的性质如何,适用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在抵扣权运行的问题上还未形成共识,文章的重点应放在证成上,提出的概念要能回应此前不能解决的实务问题,而非仅限于理论层面。

(图为自由发言阶段与会人员正在讨论)

    最后,熊伟教授进行总结发言。他对此次博士生沙龙的组织形式给予了肯定,认为虽然讨论的主题具有相对技术性,但问题是共通的,这种模式的推广对于大家的学习有很大帮助。接下来,针对张成松的发言,他提出应当注意时间的把控问题,掌握听众的心理,同时ppt中文字内容过多,应当抓住要点。就文章而言,他认为在得到评价反馈后应当对文章进行及时修改,对于抵扣权为什么是一种权利这一重点问题,文章着墨不够,还可进行进一步论证。关于进项税抵扣,他提出可否将其视为一种计算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方法,而不是构成要件,为文章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图为熊伟教授进行总结发言)

   至此,本期博士生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徐晓康 摄影:邵文娉)

 

 


文章出处:本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