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师生参加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
2016年11月12日,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召开。本次年会突出“跨界”元素,来自湖北省各高校、国地税机关、和实务部门的专家齐聚一堂,还特邀国地税系统的三十余位公职律师一起,围绕“财税改革的程序约束与价值追求”、“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两个主题展开讨论。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叶金育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顾德瑞、张成松、任宛立以及财税法方向部分硕士研究生参与本次年会。
(图一:武汉大学参会人员合影)
在开幕式上,熊伟教授对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2016年度工作进行汇报。熊伟教授从研究会成员发展、青年财税学者培养、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促进理论实务融合、规范研究会管理、参与省法学会活动等方面报告了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在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对未来一年研究会的工作做出设想和安排。并言努力将财税法学研究会打造成法学重镇中的王牌。
(图二:熊伟教授做工作报告)
在开幕式另一场重头戏——青年优秀论文评选中,我校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再传捷报。2015级硕士研究生黄丹丹荣获二等奖,2015级硕士研究生肖露云、2015级硕士研究生高佳敏、2014级硕士研究生冯铁拴荣获三等奖。
开幕式结束之后,三场精彩纷呈的学术讨论会纷至沓来。来自法院系统、税务系统、律师队伍和高校的专家学者,进行主题发言,思想碰撞,产生诸多“火花”。第一场学术讨论会发言人主要来自实务界,他们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职律师建设、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方面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为我们带来了一场课堂外的学术盛宴。
在第二场学术讨论会上,叶金育老师以《环境税立法目的:从形式诉求到实质要义》为题做主题发言。叶金育老师从我国排污费到环境税的改革变迁历程出发,比较排污费和环境税的立法目的,并进一步探讨环境税立法中是否应写明立法目的:通观现行的税种立法,由于税的政策目的非常明确和发达,通常不写立法目的,但是环境税不同于一般税种,保护和治理环境的功能定位决定了环境税立法应当写明立法目的。而目前的环境税立法目的定位并不妥当,基于环境税的特点,环境税的立法目的应该考量“税款用途”、“税源评估”和“立法的可接受性”三个因素。最后,叶金育老师提出在设计环境税立法目的时,应当以“环境保护”、“纳入财政收入并规定特定税款用途”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为核心。
(图三:叶金育老师发言)
在第三场学术讨论会上,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级博士生张成松以《共享税标准的反思与体系化建构》为题做主题发言。张成松博士在发言中指出:共享税是1993年分税制改革的产物,之后经过多次调整,共享税在税种数量、涉税收入及占比方面更加突出,范围在不断扩张。但是目前在共享税确立标准、影响因素、收入划分等方面,现行法律均无力回应,支撑共享税运行的大多是财税规范性文件,这显然与税收法定原则相悖。而后,张成松博士在通过共享税“法”文本梳理和反思基础上,对共享税标准的体系化构造提出建议:一方面通过寻求共享税标准再造的理论基石,设定标准再造的基本准则,夯实共享税标准的法治基础;另一方面根据共享税种属性和分享方式的不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共享税标准体系,实现共享税标准的组合适用与税制互动。
(图四:张成松博士发言)
在闭幕式上,熊伟教授对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发展提出几项愿景:一、构建税务系统公职律师之间的交流平台;二、加强与省市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的联系和交流;三、深化省内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拓宽交流平台。熊伟教授认为今天的年会内容干货很多,学术界与实务界应当多进行这样的交流学习,在各自的角色和岗位上进行努力和突破。而后,熊伟教授对华中科技大学彭礼堂教授带领的会务团队所提供的出色会务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最后,侯卓博士代表2017年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承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各位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发出诚挚邀请,期来年共聚晓南湖畔,共商财税法学发展。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的硕士研究生团队对本次会议进行了微信图文直播,获得一致好评。
至此,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圆满结束!
(撰稿:滕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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