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晚,由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办,武汉东湖学院崔淑芬教授主讲的“《会计法》修订问题”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顺利举行。本次报告会由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主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彭礼堂教授、武汉体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陈洪平副教授、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古继洪总会计师、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刘兵律师、武汉国税局第四稽查局陈寒科长、江苏税软软件科技公司梁龙文经理、武汉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刘钊等人参加。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硕博研究生聆听了本次报告。
(图为崔淑芬老师在进行报告)
在报告中,崔教授认为时下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日渐彰显,随之而来的会计监督问题也变得日益重要。《会计法》究竟应当采用行政监管主导还是行业自律主导的监管方式目前还尚存争议,但要求强化市场监管力度的呼声较高,《会计法》修改应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同时,她指出法律制定与修订的民意代表性尚待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作为适用《会计法》、《税法》等财经法律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其在法律制定或修改过程中的参与缺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财会人员对于相关立法的理解度,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财会人员的执业带来了风险与压力。崔教授结合自己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认为会计立法要以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在《会计法》的修订过程中要尽可能吸取从业人员的意见,以降低企业制度运行成本,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图为各位专家在进行讨论)
在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发表了各自观点。彭礼堂教授认为,会计法律层次较为多样,涵盖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型经济业务的不断涌现,以往的会计法律规范已然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亟需进一步完善。梁龙文经理从会计软件和查账工具使用的角度发表了自己对《会计法》修订的看法。刘钊则结合自己在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工作的经历,突出强调了会计证据在经济犯罪认定中的作用。古继洪总会计师认为《会计法》的制定与修改应当尽可能地征求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同时他还呼吁财会人员多学习法律,法律人多了解财会,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最后,熊伟教授总结发言,认为本次讲座正是法律与会计双方沟通交流的体现,鼓励法律人与财会人员在未来相互学习,增进了解。
(图为熊伟教授在进行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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