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由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主编,每年出版一至两期,连续滚动出版(截止2015年,已连续出版6卷),第7卷日前已交付出版社,进入出版阶段。现针对第8卷面向社会,公开征稿。欢迎国内外专家不吝赐稿!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不是纯粹的理论研究刊物,也不是纯粹的实务信息汇编,而是连接理论与实务的一个桥梁,是理论界与实务界互动的一个平台。收录稿件均从实务出发,既有总结实务中的经验,促进理论研究水平的提升,又有为实务提供指导,使税法解释和判决更加科学,使税收立法更加合理。
一、来稿内容要求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主要关注两个方面的素材:1.各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复议决定;2.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各地财税机关对税法所做的解释。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的典型案例,也可以作为评论对象。在评论案例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信息来源,尽可能提供文书的文号,便于读者查询和鉴别。可以对一个案件进行评析,也可以评析几个相关案件;在评论行政解释时,既可以关注其合法性,也可以关注其合理性;可以单独评析一个文件,也可以追本溯源,解读系列相关文件;既可以表示赞同,也可以进行批评。读者也可以评论已经发表的文章,既可以是共鸣,也可以是商榷,营造一个互动空间。
二、来稿形式要求
1.每篇文章要求注释规范,文字流畅,观点明确,资料翔实,有理有据,论证有力,字数一般在1.2-1.5万之间,最多不超过2万。欢迎税务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向我们提供典型税案的辩护词、代理词、公诉文书和裁判文书,欢迎税务官员向我们提供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复议决定书。
2.来稿请附上作者的姓名、单位、学位、职称或职务、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或电子邮件信箱。
3.稿件可选择邮寄或网络发送。来稿一律采用WORD2000以上版本的文档格式,A4版面,默认页面设置。
4. 论文体裁不限,论文、译文、调研报告等均可。译文请自行解决版权。
三、来稿原创性要求
向《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所投稿件,应属于税法解释或判例评注相关的原创作品,且未曾公开发表或主体部分未曾公开发表。特别优秀的、符合丛书定位和风格的“微信”文章,深度加工、整理后也欢迎来稿。
四、其他说明
1.来稿一经采用,即赠送样书2本。在条件许可时,编辑部将组织作者见面会,商谈刊物定位、稿件质量、读者需求以及推广策略等问题。
2.从第7卷开始,编辑部将对收录稿件的作者发放适当稿酬。在条件许可时,编辑部将针对收录的稿件进行评奖。
3.请勿一稿多投,自来稿之日起逾3个月未收到采用通知的,作者可对稿件另行处理。
附:《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的基本格式要求
通讯地址:湖北省 武汉大学法学大楼 421#
邮政编码:430072
收件 人:熊伟 教授
投稿邮箱:sfjsplpz@sina.com;whutax@126.com
联系电话:18971662412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编辑部
2016年8月20日
附:《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的基本格式要求
一、标题名称。请用宋体4号字加粗格式,并居中。
二、作者名称。请用楷体5号字格式,居中,并用上标星号(*)作为介绍作者注释的标志,在注释中注明作者姓名、学位、工作单位与职称、联系方式(请注明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
三、目录。在标题、作者与正文之间应当有目录部分,宋体5号字,居中。
四、正文。正文请用宋体5号字,每部分标题请加粗。
五、注释请用宋体小5号字。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注码放在标点之前,注码号为“○”。 外文注释依各文种注释习惯。外文原注释中的评论性或说明性文字,请译为中文。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请注明“转引自”。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自第二个注释起,可采简略注释,例如:前引,熊伟《美国联邦破产程序》,第28页。
六、注释体例例举:
1.著作类
熊伟:《美国联邦破产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2.论文类
①熊伟:《财政法基本原则论纲》,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
②刘剑文、熊伟:《二十年来中国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3.译著类
【美】鲁文• R•艾维-约纳:《国际法视角下的跨国征税—国际税收体系分析》,熊伟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25页。
4.教材
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2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1页
5.网络文献类
熊伟:《宪政与中国财政转型》,引自http://www.cftl.cn/show.asp?c_id=485&a_id=2564,访问日期: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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