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第七次小型学术沙龙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8 08:35:00         下一篇 上一篇

20151210日晚,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宁立志教授召集并主持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第七次小型学术沙龙活动,此次主讲人是经济法硕士生郭壬癸,主题是《竞争者之间的注意义务》,前六次的主讲人依次是经济法硕士生盛赛赛、董维、周莉伟、罗藤、戴秋燕、晏卿云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硕士生、部分博士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沙龙

宁立志教授首先肯定了定期开展小型学术沙龙的必要性,他认为定期进行学术沙龙不仅可以检验学生一段时间的学术研究成果,锤炼学生的思辨能力而且可以帮助主讲人扬长改弊、修误勉优。宁教授还指出“竞争者之间注意义务”这个选题有新颖性和重要研究价值,希望参与者认真听取报告,并积极发言互动。

主题报告阶段,主讲人郭壬癸首先介绍了竞争者之间注意义务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然后通过特殊关系说、法律与事实联合说等各种理论对竞争者之间注意义务的来源与本质进行了较为充分论证;通过获利理论、合理信赖理论等理论对竞争者注意义务的法理基础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最后主讲人对认定违反竞争者注意义务的标准以及违反它的责任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在我国现有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之外,借鉴美国的“和解协议”等制度,来完善违反竞争者之间注意义务的责任体系的建议。

在互动提问阶段,各位参与者都积极发言提问,相互之间热烈讨论交流,现场气氛非常活跃。首先,周围博士后发表对文章的意见。他认为文章没有清晰介绍竞争者之间的注意义务的背景,而且竞争者之间的注意义务的内容介绍过少。另外他认为竞争者之间的注意义务的来源评判标准应当是客观标准而不是主观标准,并且竞争者之间的注意义务的定位应在文中予以更加明晰的介绍,不可一笔带过。随后,2013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戴秋燕对文章介绍的竞争者之间的注意义务的义务对象提出疑问。她认为竞争者之间的注意义务的义务对象应予以明确,而且文章应当把竞争者之间的注意义务的本质与法理基础放在一起进行阐明,因为这两者逻辑上具有连贯性。接着2013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周莉伟也谈了对文章的看法。她认为文中对竞争者之间的注意义务的特征分析不够细致,没有凸显在竞争法语境中的特殊性,应当更加深入进行分析;而且对竞争者也要进行细致区分,针对不同类型的竞争者,进一步阐明相对应的注意义务的差异。之后2014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冯美、邰丽莹、邱慧心,2013级法律硕士杜广普,以及部分2015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也相继发言,针对文章篇章结构、措辞等方面的问题交流了看法。

互动环节结束后,宁立志教授对本次学术沙龙进行了总结。首先,宁教授肯定了文章和报告存在的优点,分别是所涉猎的文献十分丰富、选题具有研究价值、对于竞争者之间的注意义务的研究切入点较好。然后,宁教授指出文章存在的不足,包括发言人对文章熟练度不高以致表达缺乏激情、文章破题以及语境交代不清文章出发点还不甚明朗、竞争者之间的注意义务的内容还亟待进一步挖掘以及它的法理基础仍需明确点出最后宁教授对下一次学术沙龙活动事宜作出了安排,号召同学们认真读书并积极参与学术沙龙活动,踊跃发言、积极思考,加强相互之间的思维碰撞和学术交流。

                                                                                                                                                                  (供稿人:郭壬癸)


文章出处: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