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读书会(第6期):消费税的立法目的、构成要件及税收分配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04-09 13:59:00         下一篇 上一篇

   “青梅时节家家雨,青草池塘处处蛙,相约周三六点半,消费税来讨论它。”清明刚过,武汉大学法学院税法研究中心2015—2016年度第二学期财税法方向第六期(总第9期)读书会在经济法教研室331如期举办。本次读书会由15级硕士生高佳敏、12级本科生雷雅楠、14级硕士生王昭就消费税的立法目的、税目设计以及税收分配问题进行主题报告。武汉大学法学院叶金育老师,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财税法方向博士生聂淼、顾德瑞、张成松以及硕士生冯铁拴、褚睿刚等人参加。此次讨论仍然以报告人主题报告、与谈人评议的方式进行。

(图为高佳敏在进行报告)

本次读书会由高佳敏担任主持人。她先对消费税的国际历史渊源以及我国消费税的立法现状进行背景铺陈,后又通过提出“消费税的立法目的究竟是什么?”“消费税与环境税有哪些区别与联系?”“‘营改增’后消费税和增值税应当如何衔接”等问题引出本次读书会讨论的主题。紧接着,她从消费税立法目的切入,通过梳理消费税、增值税、零售税、货物服务税等相关概念以及经济学领域关于消费税立法目的的相关理论,指出我国消费税立法应当具有提高税收收入、调节收入分配、限制特定消费和保护环境等应然目的。而在实然目的的判定上,她对1998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消费税调整等关键性文件的立法目的进行归纳,得出我国消费税立法目的存在部分不明确,缺乏纲领性指引、功能有限等缺陷。

(图为雷雅楠在进行报告)

第二部分中,雷雅楠对消费税税目的优化路径进行了探析。她认为,自消费税制建立以来,消费税税目的具体内容随着时间的发展有了较大变化。这种变化不仅是由于政府对于消费税功能认识的深入,还受到科技发展、节约环保等因素的影响。在现阶段全面“营改增”的背景下,思考我国主要税种之一——消费税内部税目优化,具有重大意义。她在报告中通过梳理消费税税目的变化过程,总结其变化规律,进而发现了现行消费税税目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境外消费税税目内容的介绍,试图优化现行消费税税目,尝试协调消费税与增值税、环保税、车辆购置税的矛盾,为当下消费税改革提供一种可能思路。

(图为王昭在进行报告)

第三部分由王昭对 “营改增”真正全面铺开以后即将面临的消费税税制改革问题,尤其是消费税的收入分享问题进行分析。她认为,将消费税的收入部分转移到地方已逐步成为共识,此举不仅可以保证地方财源、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行政积极性,而且能够更好地引导地方政府由注重生产建设转向重视居民消费发展,极大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日本的消费税立法体系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她在详细地介绍了日本消费税的立法目的、税目种类以及收入划分之后,建议我国合理参照日本的立法经验,合理设置消费税税目,平衡央地财政关系以使其收入和事权相匹配。

(图为任宛立在进行点评)

(图为冯铁拴在进行点评)

主题报告后,任宛立、冯铁拴对本期报告报告进行深入点评,他们从知识、结构、以及研究方法上肯定了本次三位同学的主题发言。李伟律师就消费税央地共享后与税收法定原则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法表了自己的见解。聂淼、顾德瑞、张成松、褚睿刚等亦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恳切点评。最后,叶金育老师进行总结发言,在肯定本次主题报告总体效果的前提下,指出了报告人脚注形式不规范、考虑问题角度较为扁平单一等缺点,勉励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学术习惯。至此,本学期财税法方向第六次读书会圆满结束。

(图为叶金育老师在总结发言)

(本次读书会圆满结束) 

(撰稿人:高佳敏 摄影:肖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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