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预告】证券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

作者:研究所网络中心 发布时间:2015-11-29 13:08:18         下一篇 上一篇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高端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预通知

 

 

各位理事、有关单位代表、特邀嘉宾:

  经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商相关单位,“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高端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定于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在浙江大学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内容

  会议主题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

  主题背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势在必行,相关方面在积极准备与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的制度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于2015年4月20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证券法》有关股票发行注册制及其配套制度也基本明确。 但2015年6月以来中国股市的巨幅振荡,引起了人们对我国证券发行、交易、登记、服务、监管等制度及注册制改革问题的重新认真思考。为了更全面准确理解注册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科学设置注册制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制度、有效打击资本市场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正确处理互联网技术切入证券交易领域的创新监管,有效处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关系,确立应对证券市场危机(股灾)的法律机制,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决定,以“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为主题,拟在浙江大学召开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承办的2016年年会,聚证券立法、司法、政府、监管、交易所、高等院校、证券服务机构、上市公司等的专家和学者于一堂,凝聚证券界智慧,汲取实践真知,形成改革共识,助推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与完善。

  主要议题

一、注册制改革理论与证券立法实践研究

(一)证券发行与上市基本理论研究

(二)证券交易所对发行文件审核与上市审核制度

(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及其责任

(四)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公开承诺制度

(五)证券发行欺诈与反欺诈规制制度

(六)股权众筹与融资注册豁免制度

二、注册制下的证券交易制度完善研究

(一)证券程序化交易法律制度

(二)证券熔断交易法律制度

(三)融资融券与跨市场交易法律制度

(四)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场外、新三板、区域性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制度

(六)证券转板、退市法律制度

三、注册制下的证券监管制度研究

(一)证券监管体制与监管机制创新

(二)证券市场的公司收购、兼并和重组法律制度

(三)证券市场危机(股灾)应对与处理法律机制

(四)互联网证券的监管法律制度

(五)证券监管措施与手段的制度

(六)证券市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执法和解制度

四、金融创新的法律制度构建与完善

(一)民间金融与场外证券配资的法治理论与实践

(二)场外交易市场监管顶层设计及体系化制度

(三)互联网+时代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四)期货市场立法,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问题

(五)金融混业发展与统合监管问题

(六)金融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的法律规制等

   二、大会论文要求

  1、本次年会不印制论文集,而是将年会收到的论文遴选后直接交给出版社予以出版,书名为《证券法律评论(2016年卷)》。

  2、凡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即将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再投往年会,年会无法重复发表。

  3、论文请在2016年2月28日前提交给以下邮箱,以便交付出版社正式印刷出版: zqfxyjh2016@126.com。

  联系人:金幼芳博士  Email:jinyoufang@zju.edu.cn

  4、鼓励早于上述截至日期前投稿,以便给出版社留足出版时间。迟于上述日期投稿的,恕不采用,作者可自行打印200份参会。

  5、凡向上述电子邮箱投稿的论文均视为同意由《证券法律评论(2016年卷)》于年会召开前出版,不同意出版的论文,无需向上述邮箱发送电子版,作者可自行打印200份参会。

  6、论文篇幅请不要多于1.5万字。否则,《证券法律评论》采用的可能性较小。

  7、论文请附3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3-5个关键词,并注明作者单位、职务职称、学位学历等信息。摘要无需翻译成英文。

  8、年会仅在《证券法律评论(2016年卷)》出版的论文范围内评出优秀论文奖。

  9、论文采用脚注,无需在文后列出参考文献。注释要求示例如下:

  1)期刊、报刊上的论文、文章

  例:杨松、石启龙:“民营金融机构激励性监管制度的构建”,载《财经法学》2015年第1期。

    [美] 史蒂芬•蔡、亚当 C.普里查德:“美国证监会的行为偏差”,邢会强译,载郭锋主编:《金融服务法评论(第六卷)》,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488页。

    刘易:“全球环境治理的法律探讨”,载《新京报》2000年11月2日第5版。

   【注:论文名称不加书名号,而用双引号,刊物前加“载”字】

  2)中文著述

    例:施天涛:《公司法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7、78-80页。

    郭锋主编:《金融服务法论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德]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9-290页。

    三、办会单位、时间和地点

1、主办单位: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

2、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等

3、会议时间: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会期1天(不含报到日)

4、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四、会议议程

1、上午:开幕式、主旨发言;

2、下午:分论坛、自由讨论、闭幕式。

五、参会与报到

1、参会单位及人员

(1)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机构理事代表;

(2)受邀请的实务界领导、专家;

(3)提交论文并受到邀请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

2、报到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22日,上午10:00-晚上23:00报到。报到地点:待定。

2016年4月23日,上午7:30-8:50报到。报到地点:待定。

3、住宿

待定。

4、费用承担

与会者参会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根据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的章程,理事向研究会缴纳年费600元,非研究会理事参会的须缴纳会务费600元(特邀代表除外)。

六、会务组联系方式及回执

1、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请联系本届大会会务工作人员: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金幼芳(15088649856);李杭敏(13732224045);朱悦(18768114940);王琳(17816861577);侯凌霄(18868108789);

游通(15850580172);要瑞琪(18758878530);杜晶(13810103233); 邢会强(13671035012);李有星(13335887616);

3、回执。见附件,请参加会议的同志,写回执并传送会务组。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



文章出处: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