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召开
我所研究生应邀出席并作大会发言
2014年10月25日-26日,由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的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四届法经济学高峰论坛—“经济法的经济分析研讨会”在武汉中天世纪大酒店隆重举行。本次年会主要讨论了“法经济学理论的产生与演变”、“规制与反垄断的关系”、“司法体制改革的经济分析以及执法成本”、“效益的个案分析与定量分析”等四个议题,来自理论与实务界的数十名专家、学者出席了大会。我所博士研究生刘闻在大会上作了题为《竞争范畴的经济学和法学二维解读》的发言,硕士研究生戴秋燕向大会提交了《论网络消费中食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文并参加了此次会议进行了相关的学术交流。
大会开幕式由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刘大洪教授主持。湖北省法学会姚仁安副会长首先致辞,他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汉东教授在致辞中肯定了经济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重要性,呼吁经济学和法学两个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融通。随后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郑宁处长、湖北省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徐汉明主任、湖北省教育厅乔志强处长、武汉市法制办彭国元主任、中国银行黄冈分行洪俊行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简基松副院长等先后作了精彩的发言。
在学术研讨阶段,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就法经济学在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中的作用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我所博士研究生刘闻从竞争的缘由出发,引出了竞争的经济学分析和法学解释,进而指出从法学的角度对竞争予以专门界定之必要性。他认为,经济学意义上的竞争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方式,而法学上的竞争概念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利益互相独立的市场主体及潜在主体,在特定的市场上通过更有利的价格、质量、服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相比于经济学,法学所关注的竞争内容是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反竞争行为,竞争法的重要价值在于运用正面引导和反面矫正的法律手段,充分发挥竞争行为的积极作用并有效抑制其消极作用。刘闻博士生深入浅出的分析受到了参会人员的积极关注,也获得了与会嘉宾的一致好评。
(刘闻、戴秋燕供稿)
文章出处:知识产权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