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立志教授、孙晋教授出席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

作者:研究所网络中心 发布时间:2014-06-18 12:40:00         下一篇 上一篇

2014年6月14日,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经济法治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召开。我院宁立志教授、孙晋教授应邀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协办,来自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的百余位经济法学者参与了此次会议。

6月14日上午,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先林教授主持了大会开幕式,郑成良教授、史际春教授、顾功耘教授分别致辞。随后进入主题演讲阶段,刘剑文教授、岳彩申教授、吴弘教授、刘文华教授、黄勇教授、李友根教授等分别围绕国家治理的税法基石、互联网时代民间融资法律监管新问题、普惠金融之法律促进、协调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反垄断委员会的运作、多倍赔偿的基数确定等问题发表了精彩、深入的演讲,徐孟洲教授、刘大洪教授、王全兴教授和徐士英教授针对上述发言作了精彩的点评。在随后的议程中,大会围绕经济法总论、竞争法、财税法三大主题展开了专题讨论,与会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交流,其中不乏激烈的学术交锋,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我院宁立志教授作为竞争法专题的评议人,就中国政法大学赵红梅教授关于直接保护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集体维权机制及中国人民大学王宗玉教授的利用他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的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宁立志教授指出,赵老师的论题角度新颖,将社会法理念引入到竞争法领域,从该角度思考竞争法问题能解决部分竞争法问题。但同时提出对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的保护在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二元体系走中间路线难以在程序法上落到实处;不正当竞争固然侵害了相同产业不特定竞争者的利益,但更直接侵犯了特定竞争者的利益;宁教授表示不赞同将竞争利益划分为指向性正当利益和发散性正当利益的主张,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与指向性正当竞争利益并不是完全分离的,而应是相互交融的,那样会会增加执法的难度,同时,宁立志指出,竞争法侧重于规制对竞争性利益的争夺,社会法则侧重于规范对保护性利益的配置,前者以效率和秩序为价值,后者以公平和正义为价值,二者殊异其趣,故表示:将社会法引入竞争法,应谨慎。而王宗玉教授的文章极具现实意义,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人到底是单一主体还是复杂主体,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是否强调故意、是否要求存在竞争关系、诋毁与误导的竞合问题等都需要学界更深入的探讨。在随后的专题发言中,我院孙晋教授作了关于“竞争性国企市场支配地位取得及滥用的法律规制”的发言,他提到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期,国资委要把国企分为竞争性国企和垄断性国企两类,竞争性国企具备自然垄断属性和行政垄断属性,作为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极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给市场竞争造成严重破坏,因此要对其支配地位的取得及法律规制的特殊性进行梳理和研究,为反垄断执法提供理论支持。

6月14日下午,本次研讨会闭幕式在许多奇教授的主持下进行,首先由分论坛代表汇报了各组讨论情况,随后北京大学刘瑞复教授作了总结发言,指出此次研讨会走在经济法学术前沿,与中国改革深化的背景紧紧结合,具有极强的学术探讨性价值与现实意义,同时提出对学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做学问。紧接着由人民大学的朱大旗教授致闭幕词,他向主办和承办单位及与会代表表达了感谢,并对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展望。最后由下届承办单位代表即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致辞,他向与会代表发出明年相约南京的邀请。至此,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圆满闭幕

2013年毕业于我院经济法专业的于连超博士和我院2012经济法专业硕士生董维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