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晚,经济法博士生学术沙龙第13期在法学院331室成功举办。来自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博士生齐聚一堂,就“众筹融资的法律构造与监管制度——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前瞻”这一主题开展了深入的研讨。法学院经济法学2012级博士生袁康作了主题报告,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冯果教授,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蓉芳教授应邀出席了本次学术沙龙。
报告人袁康以点名时间、Pebble手表以及“很多人的咖啡馆”三个案例引入,并辅之以生动的图示,点明了众筹融资的基本运作模式和功能。袁康认为,众筹融资来源于众包,其本质是一种微金融,且与互联网的发展息息相关,社交网络、移动支付和搜索引擎技术的发展使得通过网络募集小额资金成为了可能。之后报告人袁康将众筹融资分为了赞助型众筹和投资型众筹,并从投资型众筹的角度分析了众筹融资的法律结构,厘清了筹资者、众筹门户以及投资者的法律地位和彼此间的法律关系,并指出了对于众筹融资的监管需要做到初创企业资本形成和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平衡。在报告中,袁康对境外立法尤其是美国的立法尝试进行了梳理,并以JOBS法案为例进行了深入的制度剖析,这次基础上对众筹融资在中国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了预测,提出了我国制度回应的具体路径。
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生方鑫、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杨为程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生叶金育作为评议人对袁康的报告进行了点评。评议人在肯定了报告选题的前沿视角和理论意义的基础上,就相关的问题提出了大量的真知灼见。方鑫认为众筹融资的意义在于降低了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是值得肯定的,法律制度应该促进其更好地发展,进一步解决法律障碍并消除信息不对称。另外方鑫认为众筹门户未来的发展趋势应该是朝着交易所的方向发展,是交易所的初级形态。叶金育则对众筹融资的法律构造,尤其是三大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并对投资者保护的内容、强度和方式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杨为程则重点就众筹门户的具体作用、当前主要法律障碍的突破、监管的价值取向、众筹融资中的内部控制和看门人机制等发表了看法。
随后,冯果教授也指出了众筹融资中的具体问题,例如中国与美国资本市场的差异与市场诚信环境的区别导致了不能机械地移植美国的制度,众筹融资中权利凭证的制作、发行和登记的主体和权利义务的分配等。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郑佳、尹露则从刑法的角度,提出了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关系的疑问。来自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金融学等专业的博士生和硕士生都积极地参与了相关的讨论。
本次沙龙气氛热烈,成果丰硕,既是各个专业就特定问题进行的激烈的思想碰撞,又是各学科之间广泛而有效的交流。最后,主持人李安安博士对沙龙的讨论进行了总结,认为这次沙龙是一次思想的盛宴,并期待下一次沙龙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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